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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動力辦反惡法保言論自由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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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報導:建燁

豈有此理!簡直是豈有此理!
所謂官員有什麼特權高於市民之上?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5條早有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難道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條款是假的嗎?也難道澳門居民不是人,只有官員才是人的道理嗎?官員作為市民的後勤部長,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應為虎作倀地利用公帑告民.如此行為,當然是天地之不容!如此行為,當然是人權倒退的最大証明!
因此,澳門青年動力辦此集會最大目的在於讓大家知道惡法超錯!惡法可恥!惡法無良!所以希望大家齊來撐言論自由!!自由起錨,專制收皮!!!!!!!!!!!!!!!!!!!!!!!!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報章報導摘錄

選編: Albert Wong
http://macauyd.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6896.html

正報:青動促撤公職法援

澳門青年動力 (下稱「青動」) 昨午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抗魔鬼,廢惡法──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持續有數十名市民、旅客圍觀,大部份的參加者極不滿方案,他們認為「錯哂」、「開倒車」、「公務員將會較市民高級」。「青動」要求撤回「官告民」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下稱「公職法援」) 法案。

三名穿上黑衣、打扮入時的青年接受訪問,他們的第一句回應說:「錯哂」,法案等如要市民自掏腰包,把自己的金錢交給官員控告自己:「公務員將會較市民高級,法案完全無平等」。他們認為,法例通過後,就算最終被判無罪,也會對市民造成很大的滋擾。

青年集會反「河蟹」

一名穿上「反河蟹」衛衣的「青動」成員向途經的外籍旅客介紹法案,他表示,大多數旅客聽到「官用公帑告民」都覺得詫異。有駐足的香港旅客認為,法案有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大學生陳同學擔心,「公職法援」將行政權力擴大,慢慢變成行政霸道,為所欲為,社會的監察力量會日漸減弱。

多年在職的馮小姐表示,「公職法援」法案的通過是「開倒車」,其他地區的立法是令社會越來越進步,澳門的卻是退步,特區政府越來越似「強權政府」。她認為市民不應讓法案通過,否則官員將來可以零成本控告市民,所以,要在通過前站出來反對。

高天賜:居民無好日子過

多名議員在集會中發言,來自公務員界別的議員高天賜直言,政府現在是製造了一個「怪獸」出來,讓基本法規定的人人平等、三權分立等被破壞。另外,當中的「官告民的第四條」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魔鬼」,例如第一條和第十五條等。他認為方案一定要收回,不然「澳門人無好日子過」。

吳國昌指騎劫公務員立心不良

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上屆政府也有撤回整個法案的先例。他認為政府立心不良,騎劫公務員的意願,因為,大部份公務員不是希望主動用公帑控告市民,只是希望被控告時得到法援辯護。公眾揭露法案的問題後,吳認為陳麗敏的處理手法是火上加油,態度傲慢。議員區錦新雖支持法援因公務而被告的官員,但官告民則絕不能接受,他建議撤回方案並考慮以行政訴訟法典的模式去重新立法。

集會開始時,兩名青年抬著一個象徵「盾牌」、「棺材」、「信箱」的木箱進場,「盾牌」表示他們決意捍衛言論自由,參加者也為「言論自由先生」默哀,「青動」更呼籲集會人士把自己的心聲寫在紙上,並投入「信箱」,喻意凝聚和壯大市民的聲音。

在場的參加者也高喊「助官告民,令人髮指」,「自由倒退,須停止」,「公帑告民,為虎作倀」,「惡法可恥,全民皆知」,「公職法援若推行,法律面前無平等」,「捍衛自由,無後悔」,「告民惡法,需撤回」,「惡法無良、鋤弱扶強」,「公帑告民,真可恥」等口號。

澳日: 青年團體簽名反對公職法援

澳門青年動力昨舉行“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以保障言論自由,同時落實多項措施,保障前線公務員。多位立法議員出席集會,認為公務員本身已有公權力,法案條文可能加重官民之間的不平等。

澳門青年動力十多名成員昨日下午五時在玫瑰堂前地舉行集會。該團體代表在場發表聲明,將名為“言論自由、浩氣長存”的一個“郵箱”抬到現場,隨後向郵箱獻花,並邀請居民寫許願信投入郵箱,收集居民的簽名。青年動力表示稍後會將郵箱遞交政府。

主辦團體要求政府撤回“公職法援”法案,並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執行公務遭到起訴提供司法援助。

立法議員高天賜、區錦新、吳國昌應邀出席活動,他們認為“公職法援”法案第四條存在“官告民”,促請政府撤回第四條文,甚至收回整個法案。並認為公務員本身已有公權力,第四條文只會加重官民之間的不平等。“公職法援”法案不僅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甚至有可能將公務員及市民推向對立面。

參與簽名的馮小姐認為法案威脅言論自由,應收回法案。“九○後”馮姓大學生表示,社會矛盾逐漸湧現,現時居民已經不再是“隻眼開隻眼閉”,而是“睇實”政府的行為。他指現時已有法律為居民提出起訴,毋須為公務員量身訂做司法援助制度。

市民:青年動力促撤公僕法援法案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舉行「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下簡稱「法案」),主辦單位覺得當局沒有說明公務員訴求,原意不一定只為期望於執法時更為暢順,公務員不一定因為沒有司法援助而不積極工作。

  集會昨午在板樟堂前地舉行,澳門青年動力抬出一棺木模型代表本澳言論已死,期間吸引不少市民和旅客駐足觀看,並不時有人上前簽名支持。

  澳門青年動力負責人阮佩嫦接受訪問時指出當局沒有說明公務員訴求,原意不一定只為期望於執法時更為暢順,公務員不一定因為沒有司法援助而不積極工作。她亦聽聞有低層公務員不贊成該法案,擔心高層官員會利用公帑控告他們。

  參與集會的議員區錦新表示:法案原意為被告的公務員提供司法援助,做法十分公平和合理。然而,法案竟然可利用公帑告市民或實體,導致官與民之間產生不平等,他不能接受若官員與市民遇有衝突時,官員可利用公帑告市民。

  他反對法案中的第四條條文,與澳門青年動力要求政府撤回該法案不同。

  法案打壓言論自由

  議員高天賜指出:法案影響三權分立,若法官要求司法援助,需經行政長官批准,令三權分立沒有獨立性。此外,法案打壓言論自由,令市民不敢批評政府。

  議員吳國昌認為應取消法案中第四條及相關條文,甚至撤回法案,可以另外單獨立法,甚而修改《行政程序訴訟法典》,將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遇上訴訟的司法援助加入其中。

  他建議行政長官主動介入解釋該法案,因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推介該法案時並不清晰,且特首應趁立法會休會期間,主動取消相關條文,更應撤換陳麗敏行政法務司司長職務。

http://2.bp.blogspot.com/_I-3xjX7Cxwo/TGiCzCKPFXI/AAAAAAAAAGM/Jl6qznh4dy...
(附圖為濠江日報報導)

新華澳:團體要求撤回公職法援法案

澳門青年動力在玫瑰堂前地集會,要求政府撤回公職法援法案。他們指,政府提出這法案是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對立。該團體建議修改《行政訴訟法典》,在尊重三權制衡的原則下,為基層公務員因公務遭起訴提供司法援助。

加劇公務員市民間隔膜

  10多名澳門青年動力成員在玫瑰堂前地集會,指政府在六月下旬提交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俗稱“因公法援”或“公職法援”),當中第四條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影響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在輿論壓力下,政府只收回第四條第二款中“名譽”二字,並未撤銷第四條。

  集會者手持標語,部份抬住代表言論自由的小棺材,放在集會地點,又向在場人士派發菊花,放在棺材前,並默哀3分鐘,象徵言論已死。

  青年動力會長阮佩嫦認為,官員用公帑告民,十分離譜。她指政府曲解公務員的訴求,現時的公職法援法案也得不到公務員完全贊同,因為有低層公務員擔心高層公務員利用這法例來控告他們(低層公務員)。她認為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事件中的表現令人氣憤,如“公務員待遇更好,恨唔到咁多”等,這言論加劇公務員與市民之間的隔膜和對立。

華僑:抬棺示威指出官告民惡法不撤澳言論自由必亡 青年團體示威要求撤惡法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下午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撤回惡法,官民平等」的示威集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回《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他們抬出既似盾牌又像棺木的道具「言論先生」,並讓與會者獻上黃色菊花,以寓意若惡法不撤,澳門言論自由會死亡之意。包括參加集會的青年人和網民以及市民分別簽名和寫留言來表達反對「公職法援」法案。有市民更批評,該法案的「官告民」條文對市民極不公平,且更是令澳門倒退,立法會絕不可讓其通過。

 在示威集會開始時,與會者首先默哀三分鐘。青年動力指出:公職法援若執行,法律面前無平等;助官告民,令人髮指;公帑告民,為虎作倀;自由倒退,須停止。又不時高呼:「言論自由,浩氣長存!」

青年動力負責人阮佩嫦表示,法案在公務員中也不是全得到支持,當中有低層公務員對她說不贊成立這條法例,驚被高層告他們,有的公職人員也不贊成,如此何來聽取市民意見立此法例呢?」她又批評司長陳麗敏的態度,似是「公務人員是巴閉哋,講明理由可告你就告你,好似以牙還牙,令到市民與公務人員會有很大隔膜。」

 四位直選立法議員包括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及陳偉智,亦有參加集會,支持青年人表達行動。而吳國昌在發言時就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加入事件,當中正式再修改法案,撤消相關「官告民」條款;又或撤回整項法案,以修改行政程序訴訟法典。他又指,政府的「官告民」條款是騎劫了公務員意願,因為之前公務員團體並沒有要求個人以公帑主動去告第三者,而法案卻容許包括高官在內全體公務員告第三者,若如此則會做成很嚴重的後果。吳國昌認為,作為行政長官主要助手的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在這件事上的責任非常之大。又指特首崔世安應考慮撤換行政法務司長。高天賜在發言中亦批評,「官告民」條款這個「大怪獸」是行政法務司長搞出來。他又呼籲市民監督立法會如何處理法案,關注議員的投票取態。

 參加集會或路過市民都表示,反對「官告民」條款。有八十後網民范先生指出,這是涉公平問題,「公務員福利薪水都比市民都多,為甚麼還可得到公帑支援告市民?」又表示「驚將來公務員唔知會掂樣告市民」。

 一位路過街坊吳太在聽了集會上各發言後亦加入簽名反惡法,她表示,簽名是為了爭取自由,官民要平等,澳門要進步。

 參加集會的馮小姐指出,一定要廢除整項法案。她批評這項法案太離譜,「如果澳門再這樣搞法的話,會愈來愈退步。亦愈來愈似強權的政府。」

 市民羅先生在集會留言,要求廢惡法,他對記者表示,法案完全不平衡,一方是以高壓手段來壓制澳門人民在基本法享有的言論自由,這不是公平做法,「市民資源是無法同政府抗衡。」他又為澳門青年一代敢於出來發聲表示高興,故特別到集會支持。

 在內地讀書正放假回澳的「九十後」彭先生認為,現在澳門人再也不會隻眼開隻眼閉,法案對市民不公平,亦不應特別為行政長官、高官及公務人員量身訂做「告市民」法案;又指法案只會令市民對政府更不信任。

「反對公帑告民,停止訂立惡法」之電子媒體報導
選編: Prince Andrew
http://macauyd.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7076.html
澳亞衛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LDuIMGU4k4&feature=player_embedded
澳視澳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yl6ytfp_L4&feature=player_embed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