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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就老小販遭販管隊拘控事件致食環署公開信

人權監察就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公開信

卓永興先生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
食物環境衛生署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
(傳真:2869 0169)

卓永興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日前一名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

據報導,一名七旬婦人小販,於觀塘康寧道金僑華廈地下一間找換店門前梯級不阻礙行人路地方擺賣指甲鉗、針線、髮梳、風濕藥膏等雜貨,以賺取蠅頭小利幫補家計,繼在上月被罰款500元,日前再度遭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控,將被罰款或貨物將被充公,期間她跪地求饒,另有一名老翁因挺身阻止小販管理隊雙方發生爭執被捕。[1] 食環署的小販管理政策底線為,若無牌小販並非擺賣熟食或在主要通道等人流多的地方擺賣,會先口頭警告驅散,無效再採取拘捕行動,[2] 據報導小販管理隊行動指引指,面對老弱傷殘小販,必須先經充分考慮才執法,行動必須合理。[3]

人權監察認為,當時該名年老婦人在不阻礙行人的地方擺賣指甲鉗、針線、髮梳、風濕藥膏等雜貨,賺取蠅頭小利幫補家計,以自力更生。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拘控她,罰款或充公貨物不僅會對她的經濟狀況造成沉重打擊,同時亦會損害她的勞動者尊嚴,以及減少基層市民尤其老弱社群自主謀生的出路。小販管理隊人員的做法,實在會令有良知的人感到不安以及認為做法涼薄。人權監察亦不認為市民會同意公共權力應該如斯應用,謹請當局三思。

人權監察認為,基層市民,尤其老弱傷殘人士,本已缺少維持生計的途徑,街頭擺賣自主謀生是其中出路,而小販擺賣亦顧及消費力較弱的群體的需要,並促進地區經濟。

人權監察亦認為,街道作為公共空間,小販擺賣、街頭藝人表演或市民表達意見等等,早已形成香港的街頭文化,他們均有合理權利使用這些空間,尤其是在城市規劃中人車分隔及公共空間私有化的背景,街頭更是彌足珍貴。尤其非牟利的街頭表達和表演,以及老弱者賺取蠅頭小利的小攤檔,更不應遭到嚴苛管制。

因此,人權監察認為,當局不應以城市管理及拘控手段,剝奪市民合理使用街道作表演和其他表達用途的權利,堵塞基層市民尤其老弱者透過街頭擺賣謀生的出路,否則有違《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責任。有關當局應從速檢討對城市規劃和公共空間的理念、使用權利、設計及管理等政策,包括小販管理隊的行動指引,並諮詢公眾,以把公共空間還給市民。

香港政府正起草報告,報告當局履行兩份公約的責任,提交予聯合國,並接受審議。人權監察促請食環署公開交代現時小販管理隊的政策及行動指引、相關拘捕政策、訓練以及紀律規範等資料,當中包括如何區別處理以街頭販賣謀求生計的不同類別人士,如何避免與小販發生衝突,尤其此事件中老弱小販等,以及定期檢討。

人權監察亦促請食環署公開交代如何跟進此個案、報告及其調查結果,並採取有效阻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並在香港政府上述兩條公約的定期報告中,向人權公約監察機構報告此事。

人權監察亦要求食環署提供現時小販管理隊的行動指引,以作分析之用,有勞署長派員跟進。特此致謝!

香港人權監察謹啟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

副本呈送: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醫生(傳真:2840 046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傳真:28401528)
各傳媒機構

註:
[1]明報:〈沒阻街老小販跪地照拉 翁抱不平同被捕 販管隊疑未依指引〉,2010年8月18日。
[2]食環署提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文件:《小販管理政策及行動》,2006年7月11日,按此;以及食環署網頁:《對付販賣活動的修訂執法策略》按此
[3]明報:〈前線質疑政策:我們非小販殲滅隊〉,2010年8月18日。

回應

唉!「不該」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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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努力自食其力的長者,竟被如此對待,這不是社會問題,還會是甚麼呢?真是一個「不該」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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