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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新界僭建系列】僭建承建商:「政府放生市區豪宅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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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承建商C先生說,像唐英年約道七號地底僭建,在豪宅中相當普遍,只是政府一直沒有積極執法,放生有錢人。

系列前言:僭建問題由去年四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執法不力開始,燒足一年,由新界燒出市區再燒回新界。由林鄭月娥親自「嘔心瀝血」設計的村屋僭建登記制度,今年四月起生效,在新界村屋業主間鬧得熱哄哄:到底登記還是不登記?《八鄉錦田地區報》編輯小組走訪了僭建承建商、律師和建築師,解釋箇中內情。

C先生從事工程行業超過二十年,他做的不是起樓、不是裝修,而是近月成為眾矢之的僭建。從事這個行業,令他成為僭建風暴的風眼,深受事件影響,也令他知道很多不為人所知的僭建內情。現時輿論普遍認為,政府是厚新界薄市區,在市區嚴厲執法,在新界就放生村屋,因此會有人希望藉僭建問題,打擊新界鄉事勢力的氣焰。C先生卻指出,由他興建的僭建全港皆有,而政府一直以來最縱容的,是市區低密度豪宅的地牢僭建,像唐英年約道七號大宅,如今政府向新界村民開刀,最終也動不了原居民圍村,受影響的人,只是從原居民處買下丁屋(小型屋宇)單位的非原居民小業主。

●承建商:紅山半島流行僭建唐宮式地庫

C先生在九十年代初入行初期,主力做市區拆花籠架﹝即在大廈窗戶外加建露台)及於各大型低密度豪宅,如大埔康樂園、港島紅山半島等做加建。他表示,這些低密度豪宅屋苑的僭建比例非常高,小型的幾乎百分百,大型的十間有五、六間,其中最流行像「唐宮」那種僭建地庫。C先生稱之為「有錢人的僭建」,因為僭建一層﹝外面看不到的﹞地庫的工程費起碼一百萬,是在天台加建﹝外面看得到的﹞玻璃屋的十倍價錢。「那些豪宅都有嚴密保安,政府人員都不會巡到,所以好放心搞。」

紅山半島
被指為「僭建」熱點的港島豪宅紅山半島,守衛森嚴,外人難以進入。(擷取自中原地圖)

九十年代中,新界丁屋﹝即1972年後興建的三層原居民村屋﹞成為市區小家庭的「上車」選擇,丁屋天台建玻璃屋也開始流行。C先生把業務擴展至新界村屋,主要做天台玻璃屋。他估計現時三萬多間1972年後興建的丁屋中,有六、七成都有不同程度的天台僭建。為何會在天台僭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樓宇設計容許上天台:丁屋和其他新界豁免入則房屋不同,容許建樓梯上天台。丁屋限高廿七尺,建築商都會在天台建約三尺高的圍牆,要在天台加建非常容易;
二)為三樓隔熱:市區樓宇的頂層也有隔熱需要,但按比例來說,新界丁屋三萬多間就有三萬多個天台。如果不處理隔熱問題,丁屋三樓非常熱,吸飽熱力的石屎頂到晚上十點還在散熱,變相多開了冷氣;
三)創造休閒空間:如果天台不加頂,就只是一個帶來熱氣的無用地,沒人有興趣上去。加了頂,就創造出一個半露天的休閒空間,可以乘涼、燒烤。

丁屋僭建大部分是天台屋或露台圍封,建唐宅地牢的個案很少,C先生說,一百間中有一、兩間。他特別指出,在丁屋僭建地牢的大多為鄉紳,也許是從市區的有錢朋友處學回來,以顯身價。當然,建地牢最重要是夠隱閉,隱閉得連屋宇署印發宣傳單張時,也隻字不提地牢僭建。

●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有許多不成文執法準則

香港有關空間管制的規例非常嚴格,無論是地鐵裏的行為規範(不准吃喝)、小販於街頭擺賣的限制,以至樓宇僭建。由於這些規例所限制的行為並不被視為道德上的過錯,而且地價貴所產生的誘因極大,因此總是有大量違法情況,不能杜絕,當局執法的目的也在於維持一定的規範。面對這種情況,當局一來需要聘用大量人手執法,二來在執法過程中,也必然會產生很多酌情和例外的情況,食環署的小販管理工作就是明顯不過的例子。

申訴專員去年的報告,就指出屋宇署和地政總署過去對村屋僭建執法時,採用所謂「正在施工才執法」的內部準則。C先生指出,除此之外,屋宇署和地政總署還有很多內部準則,包括容忍佔全屋面積三分一的天台遮雨棚,只要將圍封天台屋的玻璃窗拆下來就可繼續保留,這些內容準則說明前線執法人員也變相承認,要村屋絕對不能在天台加設遮雨棚的規例是不切實際、不近人情,以及不符合環保節能原則。

僭建論爭最有趣的地方,是從來都沒有人質疑過目前的制度是否過於嚴苛,以致令大部分業主都或多或少地違反法例,輿論卻不斷利用這柄「無容置疑」的「僭建大刀」,劈向不同類型的公眾人物,包括特區政府的高官,以及主流傳媒和政府多年來都看不起的新界鄉事派,以扣上「知法犯法」的帽子。就好像早前網上不斷傳出大陸遊客在港鐵車廂飲食,以證明大陸人不文明,卻沒有人會把矛頭指向港鐵那些匪疑所思或粹純為了節省營運成本的做法和規例:譬如不設洗手間、禁止飲食和禁止講粗口等等。

●僭建三類業主 各有盤算

C先生說,輿論將新界村民僭建問題等同於新界原居民問題,並不符事實。他認為輿論應該分清楚三類業主:

元崗新村
1972年後落成的丁屋,大部分都當成商品房賣予市區非原居民。他們在僭建風波中成了受影響的沉默大多數。(柏齊攝)

第一類是由新界鄉議局領導的新界原居民,他們關心的僭建問題主要是英國租借新界時已存在的舊屋地(old house lot)重建時的高度限制問題。政府認為所有1961年後重建的舊屋地村屋,均要受《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約束,即重建後的高度不能超過三層廿七尺,因此所有重建成四、五、六層高的舊屋地村屋均要取締。原居民則認為政府無權限制重建後的高度,於是「坐定粒六」繼續起,並不怕與政府抗爭。C先生相信,最終政府也會向原居民群體屈服,「特赦」在圍村內超過三層高的重建村屋;

第二類是被原居民「拖落水」的非原居民丁屋小業主。他們從原居民發展商處買入於1972年後興建的丁屋單位,之後按需要加建天台屋。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一直對這類加建「眼開眼閉」。現在原居民誓死反抗林鄭月娥拆四、五、六層的重建村屋時,丁屋非原居民小業主是被遺棄的一群,沒有政黨敢去協助他們,鄉議局去抗爭時也沒有他們的份。目前只能被動地死跟,看政府會否在「特赦」原居民時一併「特赦」他們;

第三類是市區和新界豪宅業主。這班有錢人喜歡僭建地牢,搞地下影院、卡拉OK、酒窖、桌球室等設施,他們認為輿論只是針對新界村屋和原居民,不會燒到他們這類隱閉僭建,因此大安旨意繼續加建。C先生認為,唐英年大宅那類的豪宅地下僭建非常普遍,屋宇署其實有權入屋調查(像調查唐家大宅那樣),只是涉及大量政常界名人,不敢動手而已。

主流輿論要講的僭建故事,有咁簡化得咁簡化,林鄭月娥和鄉議局唱雙簧,更把問題推向非此即彼的對立。其實僭建/加建問題和所有涉及個人自由和公共管理的政策一樣,沒有一條絕對的線,反而是角力不斷。討論有待深化。

系列報導:建築教授王維仁:村屋環保節能加建不應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