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人大釋法巔倒黑白 五十年不變承諾提早收回

從前有一間叫「一國兩制」的學校,裡面有一位老師,名叫「仁戴」。老師有個兒子,在同一學校就讀小學二年班。兒子名字是「特駒」。

有一天仁戴老師出了一份數學考試卷作為全班的考試題目。為表「公平公正」,仁戴老師請了另一位老師改卷。我們姑且叫該老師為「終審老師」。仁戴老師對「終審」老師說:「這份試卷你可以以你對數學的理解,全權根據題目改卷。除非題目超越了數學範疇,你便應該請我作出『解釋』,否則,你可以根據題目改卷,並擁有「終審權」。若果題目有問題需要修改,過程很複雜,需得全校三分之二學生同意並交由全體老師表決。」

特駒同學完成考試,但成績很差。其中他特別不滿有一條似乎是出錯的題目:

人大釋法巔倒黑白 五十年不變承諾提早收回 pic 1

作為一位小學二年班學生,特駒同學當然不知這是甚麼,只好回答「5」,結果給「終審老師」扣分了。「終審」老師都明白這題目有問題,不應該是小學二年班的題目,但因為這又確確實實屬於數學範疇,而修改題目又不是他的職能範疇,他無奈的給特駒同學一個「交叉」。特駒同學再三跟「終審」老師覆核,都不得要領。

特駒同學深心不忿,認為仁戴爸爸是不會出錯卷的(或者他無想過這個問題),認定「終審」老師「改錯卷」,於是直接找仁戴爸爸投訴。仁戴爸爸知道出了問題,但又擔心將事情鬧大令大家都發現他出錯卷,為了補鑊,決定行使他的「解釋權」,不知由那個櫃底拿出了一份「題目原意」的東西(註:「終審」老師任教幾十年來都未曾聽過有「題目原意」這玩意。更詭吊的是,這「題目原意」的文件日期卻比考試題目定稿的日期還要遲!)。仁戴老師拿著這份「題目原意」,不請自來的衝上「終審」老師前說:「根據這份『題目原意』,該題目應該是這樣的:

人大釋法巔倒黑白 五十年不變承諾提早收回 pic 2

我的兒子沒有錯,題目也沒有出錯,是你改錯卷了!」

同學無不報以歡天喜地歡迎這次「解釋」。

各位讀者,你認為以上所謂「一國兩制」的學校發生的事有甚麼問題?人們議論紛紛,認為特駒小朋友以下犯上,輸打贏要,直接找仁戴爸爸出頭是不對。那麼,是不是特駒小朋友寫信高調「建議」「終審」老師自己找仁戴老師「解釋」題目便解決問題呢?

絕大部份香港人以至很多司法界人仕都有(或者甚少指出)一個超級大盲點,就是「人大釋法」不只是程序問題,不只是輸打贏要問題,甚至不只是高深的法律問題,而是光天化日的巔倒是非黑白的良心問題。白色可以「解釋」為黑色嗎?鹿可以「解釋」為馬嗎?封了潛建可以「解釋」為沒有潛建嗎?中國官場腐敗可以「解釋」為中國國情,甚至是團結無私進步的執政集團嗎?這些「解釋」是假解釋還是套上解釋面紗的真謊言?

要以最簡單快捷的方法明白雙非釋法問題,大家無必要仔細閱讀莊豐源案的的判詞,只要看看以下條基本法條文便一目了然: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大家覺得「中國公民」四隻大字可以代表甚麼?除了有中國國籍的人外,還可以有甚麼定義(基本法並無定義中國公民)?上海人是中國公民嗎?北京人是中國公民嗎?中國人是中國公民嗎?但根據1996年人大籌委會通過的所謂「立法原意」(基本法於1990年通過),「中國公民」四隻大字的意思是:

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註1)。

若果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四隻字「解釋」為以上的一堆廢話是成立的話,有一天這個「中國公民」四隻字也絕對可以被解釋為:「不包括與非法組織、政治團體、有外國居留權、有外國國籍或與外國人有聯繫的、非法入境的、非法出境的、曾判刑、勞改、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被軟禁的、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信邪教的(法輪功) 、信奉非中共認可的宗教的、非婚生的、超生的、收養的、無父無母的、非男非女的、有外國血統的、不愛國的、反中亂港的、港英餘孽的……中國公民」。

然後,你肯定你的子孫是否還合資格成為中國公民或香港人嗎?我真的不知道。我更不知道這是否才是真正的「立法原意」。

在中國,巔倒是非不是甚麼稀世奇聞。對於中國說「六四沒有死人」,「中國奶粉是安全的」,「中國是沒有網絡封鎖」,「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等說話,大家都應該見怪不怪。但這種巔倒是非、歪曲本意的行為,正於香港如痲瘋病般迅速擴散至全身,由中小學的國民教育,以至學術層面的浸大中國研究所,以至媒體的零收視電視台,以至保證香港五十年不變的基本法,無孔不入,全都成為埋沒良心、當權者說白便是白說黑便是黑的技倆。真理和公義再沒有立足的土地。

而當權者永遠不會承認的是:基本法寫錯了。

說完良心問題,我們再談法律層面的問題。讓我們來看看「釋法」前後的條文有甚麼區別:

Picture 1

只需要這一個神奇的所謂「解釋」,便一下子將條文的適用範圍由13億砍至只7百萬人。這個例子清楚說明為甚麼當權者對這種人大「釋法」如此著迷,因為13億中國人的意思與7百萬香港人差天共地,但只要用上「釋法」這個神奇名稱,便可將原本的法律條文像魔術般移形換影般換掉。這本質上是將條文廢掉再換上字眼差不多但意義完全不同的句子,實行狸貓換太子。

說到這裡,我想請問大家,若果我們容許這種偷龍轉鳳式的人大「釋法」,我們的基本法我們白紙黑字寫的一字一句還有甚麼意義?還有甚麼是實在不變的?這種「釋法」有甚麼底線可言?會不會有一天我們的法律會被解釋成這樣:

基本法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自行立法」解釋為「於2013年內自行立法,否則由人大代為立法」

基本法四十五條
行政長官......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普選」解釋為「由全民選出的功能組別議員選出行政長官」

基本法六十八條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普選」解釋為「由全民選出功能組別議員」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31 條
宣布在選舉中當選的人(即特首),須......表明他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
「不是任何政黨」解釋為「不是任何非中國政府認可的政黨(即是只有共產黨)」

若果13億中國人可以「釋法」成為7百萬香港人,我看上面「釋法」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既然如此,我們香港人還爭取甚麼普選特首、立法會?還談甚麼自由人權普世價值?因為我們的所謂基本法保證五十年不變也是虛幻的,隨時可以人大「釋法」給換掉,而梁愛詩所說的「50年不變只是北京當局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不變,包括法制在內的事都可變」便會完全實現。

爭取普選的你,今次人大「釋法」後便不用爭取了,因為北京會為你寫下普選的定義;
爭取維護基本法/自治的你,今次人大「釋法」後便不用爭取了,因為北京會將「高度自治」改寫為「北京允許下的自治」;
爭取自由的你,今次人大「釋法」後便不用爭取了,因為北京會按自己的意思打造自己的23條;
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自駕遊的你,今次人大「釋法」後便不用反對了,香港和任何一個大陸城市還有分別嗎?

香港的法律界人仕,都算是受過教育的人。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說的「前所未見的暴風雨」已經是很厚道和隱晦的話。事實上,我們正面臨一個十級大地震,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即將轍底崩潰瓦解於香港人眼前。

你可以坐視不理嗎?或者如故事中的同學般報以歡天喜地歡迎這次「釋法」解決雙非問題嗎?

後記
王岸然先生曾撰文批評現任終審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有偏幫甚而討好政府之嫌,而且坐上直升機上位,以只有十年法官資歷出任終審首席 (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375645)。亦有報道指馬道立曾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789)。相信我們很快便知道此人會將香港引向那個未知的未來。

註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http://www.locpg.hk/big5/fvfg/jbxgwj/200702/t20070224_164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