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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向胡錦濤示威案 社民連三人罪成

公路向胡錦濤示威案 社民連三人罪成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社民連五名成員於近北大嶼山公路的山坡上向訪港的胡錦濤車隊展示抗議橫額,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認罪,黃浩銘和陳德章則不認罪,案件明日續審。開審前,十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高喊「陳茂波奉旨CUT線,陳茂波奉旨醉駕」、「市民示威被檢控 梁振英政府可恥 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庭上,五人選擇自辯。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認罪。林認為,陳茂波被傳媒拍到酒後駕駛,且曾橫越雙白線,但卻沒有被檢控,自己被控是不合理。而當日他們的行動,只為表示對李旺陽事件的關注,以及要求中央平反六四,希望裁判官輕判。陶答辯時指,當日警方可以安排適當的示威區,使示威人士能近距離向胡錦濤表達訴求,但警方為防有人表達異意而未有安排,並形容「這就是今天的香港」。他批評,在檢控期限即將屆滿前,才收到法庭傳票,估計政府是想盡辦法檢控異見人士。又指警方不能引用《公安條例》,才引用《道路交通條例》檢控。

馬則表示,中國國內十三億人不能對六四事件及李旺陽事件表達意見;而香港警方當日也如難大敵,防止胡錦濤見到示威,「將示威區設到老遠」,他們只有在胡車隊必經之路展示橫額。而《基本法》亦充分保障了示威自由。他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不拘捕被拍到醉駕的陳茂波,卻拘捕沒有阻礙道路使用者的示威者。裁判官宣佈以上三人罪名成立,會押後至本月29日與另外兩名被告一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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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陶君行、馬雲祺、黃浩銘、林森成、陳德章身穿李旺陽頭像的衣服到出庭應訊。

另一被告黃浩銘提出傳召當日 1)負責保護胡錦濤及編排胡行車路線的最高負責人,2)負責處理示威的最高負責人,以及3)負責編配示威區的最高負責人出庭作證。最後主控官同意讓一名新界南總區交通部高級警司將會作為新證人出庭。其後黃浩銘親自向證人麥登培--當日按控制中心指示跟蹤五人所乘汽車的警長提問。黃問麥是否知道當日處理示威及當日控制中心的最高負責人,麥回答不知道。但麥同意當日五人沒有攜帶武器,對其本人及胡錦濤車隊沒有攻擊性,且沒有造成交通擠塞。但他認為示威手法有問題,不能稱作「和平示威」。黃浩銘和陳德章否認控罪,案件明日早上10時30分續審,控方將會傳召當日負責處理事件的另一警員,以及一名高級警司作為新證人。

案發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社民連五名成員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黃浩銘、陳德章於北大嶼山快速公路一處路肩停車,四人攀越鐵絲網,爬上山坡向胡錦濤車隊展示寫有「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的橫額,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當中,司機林森成被控於公路上「未經許可停車」,其餘四人被控「行人未經許可使用快速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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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和陳德章否認控罪,案件明日荃灣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 :TWS18889/2012、TWS18890/2012、TWS18891/2012、TWS18892/2012、TWS18893/2012】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