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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胡錦濤示威案 控辯共識:無出現攻擊性行為

公路胡錦濤示威案 控辯共識:無出現攻擊性行為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629胡錦濤示威案,由於其中兩名被告黃浩銘及陳德章不認罪,昨日繼續審理。再有警員作證時指不知道當日誰是「控制中心最高負責人」,而當日示威沒有影響交通及具攻擊性已成控辯相方共識。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羅志雄高級警員於當日社民連成員示威後上前登記資料。他作証時表示不知道誰是控制中心最高負責人。而他當日早上十一時才收到上司指示要執行「特別更」,負責在公路巡邏。他知道「特別更」是為訪港的胡錦濤而設,但沒收到要「保護胡錦濤尊嚴」的指示。

陳德章盤問證人時播放當日拍攝片段,顯示四名社民連成員下車後,在公路近8.9里程碑便攀越鐵絲網,與羅志雄口供所述,於路肩行走約30米後才於近9.1W里程碑攀越鐵絲網的內容不符。羅表示,不知道為何影片顯示位置與口供所述位置不同。

共識:無攻擊性行為

案中另一證人陳志堂警員,擔任機場警署交通隊,當日負責追蹤示威後駛離現場的林森成,並於東涌將其截停。黃浩銘問證人四人示威時的交通情況時,主控官黎劍華指出,控辯雙方均對當日的交通情況及示威者「無作出攻擊性行為無爭議」,與前日另一證人麥登培警長作供時意見吻合。陳德章指陳志堂口供與沒有被傳召的警察陳志強的口供字眼完全一樣,只有書面語和口語的分別,質問陳志堂「有沒有和陳志強夾口供」,遭到否認。兩名被告要求警方披露與胡錦濤訪港相關的行動指令、會議記錄及公共秩序評估,主控官會跟進。

案件中三名被告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因前日認罪候判,不需出庭。案件下週一早上9時30分續審。

【案件編號 :TWS18892/2012、TWS18893/2012】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