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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胡錦濤示威案 被告不同意行動有危險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629示威案審訊踏入第四日,被告黃浩銘作供後,由另一被告陳德章及控方盤問,不同意示威行動構成危險。控方其後作出結案陳詞,兩名被告則會於下週作出結案陳詞。

黃浩銘首先接受另一被告陳德章的盤問。陳問他是否知道標槍的世界紀錄為何,黃不知道。陳答為接近一百米。陳指,他讀大學時奧巴馬訪港,當時他和學生的距離十分短,質疑警方將機場示威區設在胡錦濤車隊二百米外並不合理,而且示威者有迫切性向胡錦濤示威。

控方盤問黃時,黃同意事發時公路上的汽車以高速行駛,但不同意他們當日的行動會分散司機注意力,並不同意其行動構成潛在危險。控方結案陳詞時指,無論當日警方設置示威區的安排如何,也不會構成被告行動的合理辯解,因為「行使發表自由的權利不應凌駕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且,示威者可以選擇不在公路停車,而以另一途徑進入翔東路爬上山坡。

控方陳詞完畢後,裁判官宣佈休庭,待兩名被告取得庭上錄音以準備結案陳辭。審訊下週四早上10時繼續。

【案件編號 :TWS18892/2012、TWS18893/2012】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