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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投訴警方七一安排違承諾

民陣投訴警方七一安排違承諾

(獨媒特約報導)今日(10月7日)上午,民間人權陣線就警方於今年七一大遊行安排失當、違反遊行前會議上所作出的承諾,未有履行職責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權利,正式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以及負責遊行安排的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鄭耀武。民陣指,於遊行前的協調會議上與警方達成共識,如有需要會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但曾偉雄接受訪問時卻否認曾作此承諾,民陣批評曾偉雄「講大話」。

經過多月搜證,民陣正式前往投訴警察課就七一遊行安排作出投訴。民陣召集人楊政賢表示,於七一遊行前與警方進行會議商討安排,警方同意如遊行出現阻塞,會開放行車線予遊行人士使用。惟遊行當日,遊行路線十分擠塞,加上天氣惡劣,警方卻拒絕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民陣批評警方不遵守承諾,罔顧市民安全。此外,警方於遊行期間擅自開放高士威道電車路,事前未得民陣同意,加劇遊行隊伍擠塞。民陣於遊行終點中環舉行集會,警方更封閉中環地鐵站出口,對前來參與集會的市民造成阻礙,剝奪市民權利。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7月2日接受訪問時,否認曾承諾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民陣批評曾偉雄「講大話」,故意營造「市民造成混亂」的假象,刻意分化,投訴曾偉雄違反警務人員必須誠實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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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指,曾向警方提出要為會議作詳細紀錄,並於不反對通知書條文上清楚列明,惟遭警方拒絕。王續指,監警會有派員旁聽民陣與警方的會議,清楚雙方協議,希望監警會能充分跟進事件。

民陣陳倩瑩表示,遊行前與警方進行6至7次協調會議,但都未能取得成果,浪費時間,故考慮日後的集會及遊行只會書面通知警方,若不獲接受,會直接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

民陣自2003年起主辦七一遊行,每次都會於事前與警方進行會議,亦曾多次就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的內容提出上訴。2007年回歸十周年,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港府有多項大型慶祝活動,警方只容許民陣使用一條行車線,並須於3小時內完成遊行;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警方終開放三條行車線,並將時間延至4小時。2011年,警方於6月20日方向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更要求遊行隊伍到達終點後即時解散。委員會其後裁定民陣毋須遵守警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