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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退保方案最可行

原題為《1994年的退休保障方案的可行性》。

特首梁振英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說:「 扶貧委員會已委託由周永新教授擔任總研究顧問的團隊,按照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根支柱模式,評估不同退休保障方案,並就未來路向提出建議。研究團隊將於今年年中之前向扶貧委員會提交報告。政府會以開放及務實的態度,考慮退休保障的未來路向。」

報告預計將於八月下旬公報,屆時社會可對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發表意見。在眾多建議中,我以為1994年彭定康方案最為可取。

歷史

香港政府早在1966年已開始研究中央公積金計劃,1987年立法局曾詳細辯論,但1991年動議辯論以29對11被否決。

彭定康在1992年7月9日就任港督,在93年9月的行政局表示注意到立法會討論備忘錄,同年10月的施政報告表示,1993年建議設立「老年退休金計劃」。彭定康在同年12月的行政局命令,計劃應該:具可行性;社會贊同;需與中國政府磋商。

當年政府委聘了惠悅僱員福利顧問有限公司作可行性研究,並給予顧問公司研究的三項指導原則─

(a) 定基本金額的退休金;
(b) 經費來自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的供款,以及政府從高齡津貼和長者綜援省回的款項再注入這項計劃;及
(c) 計劃應簡單及方便參與。

顧問報告參考了多國經驗,認為:
1. 退休保障計劃一般要30至40年後才成熟妥當;
2. 由於預期長期高通漲和負利率令債券無利可圖,基金需要大量投資股票;
3. 退休金為隨收隨放;
4. 政府絕不包底。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教育統籌司在立法局宣布,政府有意推行一項老年退休金計劃。

計劃建議:
1. 豁免月薪少於4,000元的低收入人士供款;
2. 僱主及僱員各按應評算供款入息1.5%供款;
3. 自僱人士的供款率,則為應評算供款溢利的3%;
4. 政府投入100億作起動基金;
5. 年齡介乎65 至69 歲而未有供款的人士,須申報資產,而總資產必須少於200 萬元,才可領取老年退休金;
6. 年齡在70歲或以上,則毋須作資產申報;
7. 老年退休金額應訂為每月2,300元(以一九九四年港元計算);
8. 日後老年退休金的增幅,應以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為指標。

在計算受薪人士應繳的老年退休金計劃供款時,「應評算供款入息」一詞的定義,應以稅務條例內「應評稅入息」一詞的釋義為準。

計劃被中方代表陳佐洱批評為「車毀人亡」。彭定康在1995年1月宣佈放棄計劃。2個月後,政府建議成立強積金,並獲立法局以28對21票支持。

當年預算

香港94年與現時比較,無論在民生到經濟已有很大分別。64歲以上的長者從94年的56萬增加至2013年的102萬,增幅為 1.78倍。當年的「應評稅入息」為3,474億,2012年為7,399億,幅為2.1倍。當年的高齡津貼和高額高齡津貼為24億,長者綜援為12億,共36億;在 2013年10月底有208515名高齡津貼受惠人。在 2013-14 年度,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的預算開支分別為15億元和151億元。 94年的財政儲備為1,361億,外加土地基金約700億;現時的財政儲備超過7,000億元,增幅為3.5倍。假若當年通過了彭定康方案,根據20年來的數據,以香港目前的財力,應有能力應付一個相當於94年或更慷慨的長者退休方案。

根據「香港統計數字一覽」、稅局年報、社署年報、統計處和立法會預算案提問,從1994至2013的各退保金的平均收入為252億,其開支以通派九成半的長者作準,其支出為每年243億。因此,彭定康方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