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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事實才討論事實婚姻好不?

平機會藉歧視條例檢討僭建「同性事實婚姻」,捍衛家庭價值大聯盟上周一(11日)聯同多個團體舉行記者會揭穿其惡行,連日來引起社會討論。同運團體本來在爭議中保持緘默,女同學社上周五(15日)在香港獨立媒體發佈一篇逾2,000字、題為「看清事實才討論事實婚姻好不?」之文章,聚焦於大聯盟提出的「僭建同性事實婚姻」論點。

在大聯盟還未揭穿平機會僭建同性事實婚姻的行徑前,同運陣營一直保持低調,但自從主流媒體相繼報導抨擊平機會後,同運陣營不再低調,反守為攻,網絡上近數天出現許多對於大聯盟的攻擊。編者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故此從來不會逐一回應,編者決定回應「看清事實才討論事實婚姻好不?」一文,主要原因有五:1) 這篇逾2,000字文章條理分明、有所論據,絕非一般謾罵人身攻擊,編者願意說說理;2)文章開宗明義針對大聯盟提出的「僭建同性事實婚姻」論點,似在等待我們的回應;3)刊登此文的香港獨立媒體,於Facebook罕有加上「編按」:「平機會今日(16日)下午舉行歧視條例檢討第二場公眾諮詢會,當中引起爭議的「事實婚姻」,事實上是甚麼?」獨媒在一個同運團體投稿加上編按,某程度是表達其編輯部態度,大聯盟認為值得重視;4)我們的友好、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剛回應了該文章,我們認為有些論點值得補充;5)編者實在喜歡該題目「看清事實才討論事實婚姻好不?」但並非指認同該文,相反,編者認為,需要「看清事實才討論事實婚姻好不?」的,正正是撰寫該文的作者,下文會解釋。

編者先扼要概述女同學社一文(要了解詳文,讀者可自行閱讀,再評論編者有否斷章取義):該社先指出,平機會現時諮詢建議加入的「事實婚姻」關係,我方認為是藉此推動「同性婚姻」。然而,「事實婚姻」和「同性婚姻」是兩碼子事,不應混為一談。該社先解釋了「事實婚姻」是什麼、平機會為何要建議保障「事實婚姻」關係(其理據大多引用平機會諮詢文件,編者不詳述,並且這部份不是重點),然後再談「同性婚姻」,指出政府2009年修訂及易名的《家庭暴力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其實是在2010年元旦生效),既然巳將保障延伸至同性戀伴侶家庭,為何不可以更進一步呢?因此該社認為,同性事實婚姻並不等於直接帶來同性婚姻,認為提出此說的我方混淆視聽,平機會現時提出的「事實婚姻」建議,純粹屬於歧視法範疇的討論,與婚姻制度無關,並呼籲我方「睇清楚先好出聲」。

全文關鍵論點,是該社引用《家庭暴力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巳保障同性同居伴侶一事,進而指出平機會現在把這種保障擴大,有何不可:「由此可見,『同性同居伴侶』的關係在現行法例中已經受到一定的保障,而符合特定條件的同性同居伴侶亦被視為猶如婚姻的「事實關係」。如今,平機會的建議只是在人身安全上對同性伴侶加以保障,將之擴充至一般生活、學習、工作上免受歧視,為什麼會說不通呢?」

謝絕混淆視聽

女同學社一文,之所以值得編者回應,乃因為全文所列舉的,全部為有根有據的事實,看似無懈可擊,其實在關鍵之處隱暪了事實,令讀者不知不覺認同其結論。女同學社隱暪了什麼?那就是:2010年元旦生效的《家庭暴力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根本不視同性同居伴侶為家庭、更不視同性同居伴侶為猶如婚姻的「事實關係」。政府當年立例保障,只是在人身安全的考慮上,給予同性同居者人身安全上的保護,但僅僅限於「同居關係」,絕不定性為家庭、婚姻關係;而平機會現時提出的,在生活、學習、工作上給予同性同居者的,不是「保障」,準確來說,是等同合法婚姻地位的「福利」,兩個概念完全不同,卻輕輕以「保障」混為一談,這便是混淆視聽。

我們十分熟悉此法例來龍去脈,皆因大聯盟成員數年前曾聯同立法會議員參予該次修訂,其實有關背景,讀者在維基百科不難找到:當年,同運等團體極力爭取要修訂,把家暴保障範圍延伸至同性同居關係,但社會反對聲音相當明確:不能視同性同居關係者為正常的家庭、婚姻關係,否則等於改寫後者定義,故此曾有政黨提出,引用「同一居所關係」這個客觀描述,在各方協調下,修例還是加入保障同性同居關係者,但政府及立法機構明確是不視同性同居關係為家庭或婚姻關係,故此,才能這條1986年訂立的《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暴力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明確把「家庭」和「同居關係」區分。

女同學社一文列舉有根有據的事實,關鍵之處隱暪事實,令讀者不知不覺認同其結論,根據哲學大師李天命所言,此乃「魚目混珠」之伎:先講一番沒有人會反對的、卻無助於有效反駁的冠冕堂皇的道理,然而假裝那就等於巳經提出了有效的反駁──冠冕堂皇的道理是「珠」、偽裝反駁則是「魚目」。李天命評「魚目混珠之伎利用一般人的心理弱點:一經接受了「珠」之後,對於混進來的「魚目」,就容易降低警覺性。」

睇清楚先好出聲

同性事實婚姻和同性婚姻的確是兩碼子的事。本來,平機會要檢討反歧視,若採取符合程序、公正的諮詢,作為公民社會一員,我們理應支持社會不該有任何仇視、歧視言行。然而,平機會今次所提出的「同性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涉及整個婚姻、家庭制度,根本就在反歧視法的範圍外,涉及現行婚姻制度的檢討了,平機會卻越過行政機關,以檢討歧視條例之名,在諮詢文件「事實婚姻」建議同時綑綁「同性事實婚姻」──單單是諮詢文件第二章,便多達十次提及「同性事實婚姻」等字眼,還未計及公開諮詢問題六把異性事實婚姻關係和同性事實婚姻關係平衡列出的手法,根本就是僭建同性婚姻。再加上,是次諮詢不僅預設立場、在文件和諮詢上誤導公眾,更刻意抹黑反對聲音,從過去兩場公眾諮詢會缺乏誠意聆聽出席者聲音、上周六諮詢甚至故意製造台下混亂,導致會議一度中斷等可見一斑。平機會最後整理出來的諮詢結果,我們是充滿擔心。

如果是要推動同性婚姻的話,請留待真正討論是否推行同性婚姻的時候才發表意見吧。四合一歧視條例檢討,實在有很多弱勢社群關注的議題:編者上周六見到身體殘疾者、爭取餵哺母乳權益代表、工作壓力沉重的教師等,百忙中到場表達意見,深信這次諮詢,其實更應該照顧這批真正有需要人士,周一嶽卻「騎劫」反歧視,來達致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令最需要平權的人無法得到法例幫助,故此,我們才喊出「周一嶽帶頭歧視、理應下台」!

現在,關心這議題的朋友,可以先認真讀一讀諮詢文件的全文,在公眾諮詢會發表意見(或者去了解更多也無妨)及在十月七日前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