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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知情殺狗,是刑事犯罪!

圖:USP社媒、蘋果日報

編按:昨日動保團體在港鐵總部外集會並與港鐵會面,港鐵就事件道歉並會於兩星期內完成調查。

請各位注意,港鐵今次是在知情情況下殺狗。香港境內,除獸醫可在人道立場情況下處決無希望獲救的狗外,任何公眾並無合法權力可在知情情況下在處死動物公眾,今次港鐵是在知情情況下決定通車,不是意外,不是行政犯錯!是刑事犯罪!是香港大陸化。

香港人一定要追究到底,這是不單單是旱衞香港道德,亦是旱衛香港法治的案件。

上水站職員在明知有狗在路軌上,不啓動緊急措施,不報警救助、不讓有能力的市民提供協助,眾目睽睽下表演虐殺,負責決定行車的港鐵人員己犯了169條例或更多其他條例。 己有見證人和相片、Video可證實狗狗曾經希望返回月台,後來在路軌上屍體被發現。

港鐵並無任何合法權力殺狗的,狗狗不是「異物」,因為港鐵在決定行車前是清楚知道那是活生生及曾清楚地發出救助訉息動物,那是有生命的「公眾」,不是不明來歷的「異物」,必須拘捕下令決定行車的港鐵職員港鐵財雄勢大,可以替職員打官司,但港人有責任不容有財有勢的人或機構,以私利凌駕香港道德和香港司法!

追查地鐵當時有否報警或漁記求助。

追查整個決策過程!

地鐵必須從實招來!港人必須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