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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童誤吞熒光液 濫玩熒光棒令社會頭痛

B仔現在七八歲,是個很調皮的男孩,建制派的老師家長很厭煩他,因為他的創意和好奇,還有源源不絕的精力,跟渴求整齊和諧安靜管制的社會成了強烈對比。但,反建制如我,他的活力就似展示了人本來應有的動能。

兩歲那年,他不知從哪裡獲得一支熒光棒,就是節日可以在文具店買到的那種。當他舅父發現B仔手上的熒光棒時,他已經一手一口也是汁液,衫褲都是,兩歲的他,已能描述出「媽咪,好苦呀」。媽咪見狀,按包裝上指示用水沖洗,以為無事。但過了一天,沾過熒光劑的咀角和手掌,開始發紅,一天一天過去,由發紅變成甩皮,咀角泛黑,事態開始嚴重,於是立即帶他睇急症,醫院其實沒有什麼解毒方法,見他發燒就給退燒藥,搽皮膚膏之類,醫生解釋說熒光棒入面的化學物質,是會引起皮膚中毒反應。 發燒持續一個月才退。 事態無可疑,是B仔好奇咬破了聲稱無害的膠殼,亦因為熒光棒生產品質太差,熒光汁液洩漏出來。對,人類千萬年來,是靠鼻和咀巴,去認識事物。幸好B仔沒有毒斃,也別太集中評擊媽咪是不是疏忽照顧了。

這事裡有好幾個角度出了問題。

1. 濫買:兒童玩具,誰選的呢?還不是父母給小孩買的?問問父母有什麼原因會選擇熒光棒作為節日玩具,有誰講得出真正原因?因為人有我有?貪得意?小朋友卻要在往後的五十年,每年付十億元去處理兒時父母選擇的熒光棒(及其他垃圾)。父母的隨意購買,成了兒子的負擔,比起上文提到的咬爆熒光棒,是不是更「疏忽照顧兒童」,對兒童更不公平?B仔的熒光棒,是朋友塞給他玩的,但無論如何,也是曾經有大人付費選擇的吧。

2. 濫賣:雞蛋與雞的問題。有人買就會有人賣。往文具店看,20蚊50支是零售價,以為一條4亳子已經很便宜,索源而上,淘寶,批發10蚊100支,價平得令人心動。亞里巴巴,已經是一卡板一卡板賣。那造價之平,是沒有計算任何環境成本進去。反正貨賣了錢賺了,堆填區還是焚化爐,由政府去管吧。然後入貨的,和真金白銀購買的,異口同聲說「我有政治潔癖的,焚化爐的事,在政壇上不同政黨都在吵罵,我最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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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濫玩:熒光棒的發明,便利了災難應急之用,例如地震的求生包,會有瓶裝水和熒光棒,也例如軍用。因為熒光棒防風防水,在危急情況真在可以大派用場。而發明兩種液體混合發光,也展示了人類對科學探索的厲害。但當科技變成即棄娛樂,而且不能回收,不是濫玩嗎?

4. 濫棄:即棄何時成了文化?熒光棒,拎在手上一個晚上,賞月時連同月餅罐和即棄餐具,用即棄枱布打包放入衛生箱。對,那是很衛生,但公民責任何止衛生一事呢?濫用即棄產品就等同濫用堆填區,這是對社會非常不盡責的行為。老實說,除了果皮蕉皮有資格標籤為用完即棄包裝,我看不到「塑膠用品」及熒光棒可以「即棄」的科學原理。所以我們高呼「即棄文化可恥!」

5. 濫殺:熒光棒的出現,扼殺了一些傳統智慧。當我問朋友,熒光棒該「如何玩」呢,大家顯得茫無頭粹,掛頸囉,穿係手囉,似乎已經是「玩」佐。遊戲是什麼?快樂是什麼?中秋是什麼?上一輩有好多遊戲的,做燈籠本身已經是鬥智鬥力,或怕火種的,簡單用柚皮保護蠟燭,在漆黑的夜間提燈照亮環境,帶領你去賞月,探索夜間動植物,確是趣味無窮。但現在公園和光害都燈火通明,手上再多一件微弱亮度的東西,似乎是可有可無。慶祝中秋本意是賞月團圓 (當然也有革命成份),那麼,熒光棒的樂趣在哪裡?

6. 濫用:明白玩蠟燭玩火看似危險,但不代表需要把救災用的化學光拎來「玩」。怕危險有好多選擇:例如令玩火不危險,或完全不玩火。而且化學劑,也是一種說不出的危險。只要動動腦筋,玩樂不一定要增加堆填區負荷。雖然我也很討厭近乎即棄的筆芯電燈籠,通常擺半年壓壞了,誰真會拎去家電回收中心,把塑膠和金屬,銅線燈泡抽取出來回收?不又是堆填區見?但熒光棒,連這分拆回收的機會都沒有。

想不通原因的購買,解釋不了的娛樂,說不出口的污染,人有我有的心態,都是濫用,都是對自己的生活不認真,對自己的荷包不認真,也對環境不認真。

我們可以贖罪嗎?你在九十年代玩過的犀利光,和千禧年代玩過的熒光手鐲,現都長眠在打鼓嶺將軍澳龍鼓灘,偶爾會聽到洩漏有毒廢水,然後又沒了下文。你當下可做的,除了為你的濫用懺悔,還可以做什麼?如非軍事及災難備用,立即停止購買熒光棒,並分享文章,一同呼籲你身邊的朋友不要買吧。(以及在不做成社會不穩定的清況下,偶爾卑視一下手執熒光棒的家長)

中秋「Fight 低熒光棒」活動詳情: http://goo.gl/OqyKwl

文:日青@結束一桶專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