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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意思本是如此,不容泛民胡亂僭建

政改框架一出,泛民支持者如喪考妣,認為在提委會過半數的前提下,泛民的支持者必定出不了閘,於是民主沒有了,香港玩完了,地球也要滅亡了。

真普聯的三軌方案、人力的方案、學界也有方案,中間派的十八學者亦有方案,結果統統都被否定,大家便過得中央不聽民意。真的是這樣嗎?我要稱讚一下泛民的期望管理,他們提出A,B,C,D 不同的建議,公民提名、公民推薦、在提委會的組成動EFGH各種手腳,市民就會覺得,人家提出這麼多建議,好歹你也會採納一個吧。

不如我們先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如何寫行政長官的普選方式: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我們再看第六十八條如何寫立法會議員的普選方式: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一經對照,便會發現普選行政長官不同立法會議員,提委會是必須存在,不容任何方式繞過。有建議指全部市民都是提委會成員,那就實在太沒常識了,如果全部選民都是提委會成員,那還要提委會幹嗎?不如直接投票吧!這個純字面爭拗,漠視實際作用的講法,實在不可理喻。泛民成員的全部建議,完全在漠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前提下僭建,全數否決,實屬合理。

公民抗命有反效果

再者,有學者提出公民抗命理念,宣稱佔領中環,他們認為類似言論能夠威逼中央,誰知中央聽到這些言論,當然只會收緊不會放鬆,否則如何體現國威?如果真的放鬆了,大家豈不是會認為中央怕了戴X廷?即使中央願意釋出善意,但佔中言論一出,普選放鬆之路已經完結。

網上看見一段疑似哲學大師李天命先生的言論:

「70多萬人要求有「國際標準普選」//,這70多萬人理該知道「國際標準」是什麼意思了,否則這70多萬人就等於要求「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東東」的東東了。」

甚麼叫國際標準?

甚麼叫國際標準?你們心目中的國際標準是一樣的嗎?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一套模式時,為何香港不能有自己的標準?為何英國能派總督來香港,中央先作篩選又大加反對?如果心底崇洋堅決反中,何不喬居外地,在這裏賴死唔走?香港是你的地方嗎,香港是你的居所嗎,香港是你的家嗎?那麼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大學中學生罷課者若不足出席率,便當不及格、不准考試;犯規者不應因政治或任何原因輕饒,見一個拉一個,才是法治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