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文化論政】陳蓓:文物保護與文化身份

【文化論政】陳蓓:文物保護與文化身份

1949年,文化名人陸丹林在《旅行雜誌》的〈香港九龍史蹟探索〉一文中指出:「九龍最重要的史蹟,便是南宋被外族滅亡的幾年間故事了。九龍灣西有一座小丘『宋王臺』,臺的東面正對著鯉魚門,北面對著九龍城。臺上本是一塊大石,石下有自然生成的洞窟,這就是官富場『石殿』的遺址。端宗由梅蔚山避元兵到此,那時是景炎二年(公元一二七四年,元朝至元十四年)四月。石殿雖然在臺石之下,而皇帝的行宮卻在現在的北帝廟附近 」。

同樣的介紹,亦在許地山〈香港與九龍租借地史地探略〉和陳公哲《香港指南》當中提出。對香港古蹟的評價,民國時期的文化人不約而同地首推宋王臺。其原因在於該遺蹟見證了地方與中央皇權的關係,極具歷史和文化意義。傳統中國對古蹟的論述和評價,一向有其一套審視的標準。如地方志中「古蹟」一項就記錄了當地具代表性的古蹟,所選取的例子和排列的次序,反映傳統中國對古蹟的定義和審視的標準。如《新安縣志》中「古蹟」一項就將東官郡城、王母粧臺、媚川都、景炎行宮、官富地營宮殿基址柱石為首。顯然,中國傳統視為重要的古蹟,包括古城、宮殿、祠宇與金石等,這項審視標準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以西方文化為基礎而定立的有所不同,亦反映了文物價值的判斷具有民族性和地方特色。

文物古蹟的保護一向為各國重視,因此不同民族的歷史文獻中都有相關的記載。然而,以立法和政策保護文物古蹟卻是十九、二十世紀的做法。十九世紀末隨著民族和國家意識的興起,各國對國家歷史文物的重視亦相應增強。國家文化遺產在建構國家意識和國民文化身分的過程亦佔據了重要的位置。民國初年,國民政府建都南京後,即定立《名勝古蹟古物保存條例》,並要求地方政府進行文物古蹟的調查和評估,執行相關的法例,防止戰亂破壞文物古蹟。當時即使民國政府面對外憂內患,仍不遺餘力,大力推動文物古蹟的保護,可見文物古蹟對政權和民族的重要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古蹟被戰爭破壞,文物走私猖獗,遂喚起各國對文物古蹟保護的決心,歐洲各國紛紛定立和修改相關的條例。戰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亦十分關注文物和古蹟保護的問題,並於1972年定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香港的文物古蹟保護條例無疑承襲自英國的相關條例。1882年英國通過第一條有關古蹟保護的相關條例,於1979年重新修訂。在文物保護的管理架構上,亦不斷更新和擴大,集中職權。然而,前港英政府對香港文物保護的政策卻與英國截然不同,目的在於藉此減低香港人的文化認同,削弱身分意識的建立,從而方便管治和發展經濟。雖然早於1957年香港就草擬文物古蹟保護條例,但由於缺乏專家參與,要延至七十年代才正式通過第一條《古物古蹟條例》。而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是香港文化發展的豐收年代。六七暴動後,英國政府為減低中國對香港的影響,透過推動各種文化活動建立本土意識,藉此強化香港人的文化身分,其中相關的文化活動包括香港藝術節和香港電影節。《古物古蹟條例》就是在這種文化政治背景中定立。

《條例》於1972年在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成立臨時古物諮詢委員會。1976年政府正式成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主要負責審議和監督文物古蹟保育,但在香港政府架構中,古諮會和古蹟辦處於較底位置,在立法和執行方面都缺乏權力和資源。另外,香港的文物評估機制,亦採納了英國的評級方法,將古蹟分為三級,但評級只反映古蹟的價值,並不受法例保護。在文物保護法中,只有法定的古蹟才受法例保護。

九七回歸後,身分危機驅使香港大眾更關注文物保育。另一方面,政府為強化香港人的中國人身分,對古蹟文物保護的意識逐漸提高。2000年董健華政府成立文化委員會,經過兩次公眾諮詢,提交有關香港文化政策和發展的建議。報告中指出香港地處華南,應立足中國傳統文化,放眼世界,藉其歷史和地理上的優勢,發展開放多元文化。在報告中亦提出檢討現時古諮會和古蹟辦的功能和職責,建議提升和加強古諮會的職權,檢討文物保護條例,以及成立文物保護委員會,直接隸屬於民政事務局。政府對文化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回應,於2008年開展文物保育工作,在發展局之下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文保辦),目的在於推行文物保育時能協調政府各部門,推動社會發展之餘,同時評估發展對文物古蹟的影響。同年發展局定立文物新政策,發展工程必須先作出文物影響評估才可進行。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到現在,從港英政府到特區政府,香港的文物保護條例並沒有因應時代的改變和國際文物保護標準的提升而作出修改。雖然香港政府於2008年作出了一定的架構改動。然而,架構重組卻沒加強古諮會在政府架構中職權古蹟辦、古諮會和文保辦的職權和角色也沒有界定清楚。最近沙中線發展引起的爭論,正正暴露了香港現時文物保護條例的落後和政府架構的不完善。用中國對古蹟審視的標準和民國文化人的角度去衡量,宋皇臺遺址無疑是香港重要的歷史古蹟,它改寫了殖民時代編寫的香港歷史,更加強了香港與中國歴史的聯繫。可惜政府的態度卻延續了港英時代不關心、不重視文化和古蹟的政策。1995年廣州開展了大量工程項目以配合經濟發展,當時在市中心的發展工程中,發現了南越國宮殿的遺蹟。為保留遺址,市政府不惜賠償數千萬予發展商,當時市長指出,廣州缺乏的不是高樓大廈,而是文化。文物古蹟保護對一國一城來說刻不容緩。近年政府立意推行文化藝術,但在政策和區劃上卻往往缺乏文化視野。

要成為國際都會,經濟是重要原因,但文化和歴史更是國際大城市不可缺少的原素。

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文化與文化產業管理助理教授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8月4日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