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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請勿違法!!

原圖:評台

這幾天,香港各界為應否容許中學生響應大專學生9.22罷課的號召,參與罷課,鬧得熱哄哄。「反佔中大聯盟」的舉報熱線,更令人嘩然!驚嘆建制派為反對港人爭取民主,而無所不用其極,大刺刺和恬不知恥地,把早遭國人唾棄的文革時代嚴重扭曲人性的鬥爭手法,粗暴地移植到香港的學校,這種不計後果的殘害下一代的手法,讓港人清楚看到那些口口聲聲說「愛國愛港」的人,實質是真正的「反中亂港」份子。

另一邊廂,幾個教會辦學團體就中學生罷課先後表態,表示尊重學生的自由,不會干預,讓學生及家長自行決定。今天,已沉寂一段時間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又再度公開發言說,聖公會學校不接受學生罷課,若學生未得到學校同意罷課,會視為曠課。

管牧師每次公開發言都極富爭議性,首先,他的言論大都與建制派反民主的路線不謀而合。其次,他每次都儼然代表整個教省發言,予人印像他所講就是香港聖公會的正式立場。我大膽在此向管牧師討教,香港教省在什麼時候通過議案,通過他上述所講的話?若然教省沒有通過這樣的議案,請他馬上澄清,並收回那番話!

管牧師的發言犯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違反了「校本條例」,即《教育條例》第3A部份。作為一個主要辦學團體,聖公會已接受「校本條例」的措施,其轄下的資助學校不少已成立法團校董會,按照《教育條例》第40AD條的規定,辦學團體須把學校的管理權轉交給法團校董會,而後者屬獨立法人。《教育條例》第40AE(1)條更規定,辦學團體的角色及權力只限於:

  • 訂定學校的抱負及辦學使命,
  • 草擬法團校董會章程,
  • 在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團校董會作出一般指示,
  • 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
  • 決定接受政府資助的模式,
  • 就籌款及簽訂非公帑合約的事宜,向法團校董會發出財政指引,
  • 在指定情況下在屬校之間調任校長及教員。

學校實際的運作,包括學生的學習和紀律問題,全屬法團校董會權責。至於,聖公會內已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該怎樣看待處理校內學罷課問題,依照「校本條例」應由各校的法團校董會自行決定。但管牧師無視「校本條例」的規定,擅自把一己的政見,強加諸各校學生,明顯是違法的!!

香港聖公會高層在本港政改關鍵階段,接二連三,發表反民主和不公義的態度,實在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有鑒於此,我呼籲所有聖公會學校參與罷課的學生,發起一個「一人一信運動」,去信或發電郵給全球聖公會最高議會「林伯會議」The Lambeth Conference(www.lambethconference.org),作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