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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勝於雄辯——再談談綜援數字

從2004年開始,政府更改了綜援申請人的居港年期資格,由居港滿一年更改成需要在居港滿七年。但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裁定新來港人士居港一年後有權可申請綜援之後,引起了社會激烈的爭論,不少人擔心判決會吸引大量新移民湧來香港搶福利,甚至憂慮香港這個細小的地方,無法養活十三億內地人,香港政府最終會破產......事隔近九個月,看看最新的數字如何回應上述的指控。

筆者嘗試整理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今,政府多次公布的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數字,並製作了一個圖表。自去年裁決日至2014年6月27日(大約六個月多期間),社會福利署總共收到5,567名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申請綜援,當中暫時有5,250宗獲批。而每日的綜援申請數目,則由去年底裁決後的每日170宗,大幅下降至近月每天20至30宗。這反映出新移民申請綜援的數字的增長速度正慢慢下跌,預料最終大約只有6,000至7,000宗申請。

在這些新移民綜援申請個案當中,不是全部也是因為去年判決而產生的,因為判決之前,居港少於七年而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也有權利申請綜援,而社署亦可行使酌情權向居港少於七年的成年人士批出綜援。例如,在2010-11年度和2011-12年度,獲批的申請數目分別為2,193宗及2,091宗。而在去年4月至12月16日(大約八個半月期間)未有裁決前,新移民綜援申請數目有2,374宗,當中1,159宗獲酌情批出綜援。因此,單純因為去年判決而新增的新移民綜援個案數目,必定少於五千多宗。

2003年10月,新移民仍有權申請綜援,當時的綜援個案總數(包括新移民及永居民)共有289,511宗,而在2014年6月,綜援個案總數已下跌至257,214宗,是2002年以來的新低。在這十年間,粗略估計應該有幾十萬新移民從內地來港定居,如果他們都為了「享受」綜援而移民來港的話,那麼在終審法院判決後,新移民申請綜援的數字應該會直線上升。但事實上,整體綜援個案數字不升反跌,打破了部分人士的憂慮。

再者,根據政府數據,十五歲及以上內地來港未足七年人士,有中學或以上教育水平的比例,由2001年佔68%,上升至2011年的85%;達大專教育水平的比例,亦由5.7%上升至16%。新移民家庭月入中位數由2001年的12,050元,上升兩成至2011年的14,070元。由於現時經濟狀況比沙士當年好,又有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再加上新移民的教育水平也有上升趨勢,相信申請綜援的新移民比例將會愈來愈低。(有線新聞近日播出的專題節目,也證實了這一點。在2001至2002年度,當年居港一年就可以領取綜援,大約七萬名新移民領取,佔總數14.9%;截至2014年至6月,新移民個案只佔 4.6% 。)

綜援只不過是最低層、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安全網」,談不上是甚麼「福利」。綜援人士和新移民不應該成為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和政治問題的稻草人,社會救濟是出於人道立場,新移民都已經是香港居民,有財政能力的香港政府有責任照顧他們。任何人也有機會成為弱勢群體,需要接受社會的幫助,一個照顧弱勢的社會制度,才是一個公義的社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