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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課爭民主 違法求公義

文:中大國是學會文書呂卓遙
原刊於成報15/9/2014

「抗命捉緊命運,罷課事在必行」近日此橫額口號於中大校園可謂不絕於耳,亦成為抗爭行動的重要部分。本來學生身為社會的一份子,因着對香港感恩的心,着緊香港的未來,實在正常不過。而罷課是學子們對現實上政治不公、民意不張的一種表達方式,學生犧牲自身寶貴的學習時間也在所不惜,為的是對中央政府、港府、權貴抗議。誰也知道,罷課並不會對香港帶來很大的經濟打擊,只為盡知識分子的義務、只為捍衛民主、只為爭取公義,故展開罷課,成為整個不合作運動的起始點。然而,近日周融和反佔中大聯盟公布了所謂的「學校家長救救孩子」行動,鼓吹各界人士檢舉參與罷課的中學生,他們究竟於心何在?而後周融更問及香港是否已進入造反有理的年代,實在令人怒不可遏。

周融以六零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比喻罷課運動,更說罷課運動同樣把學生當作工具。殊不知文化大革命與罷課運動的本質有別。首先,文革時的學生可能確如周融所言是「無知及無辜」,受毛澤東及四人幫等中共核心人物所煽動,以革新文化為名排斥異己,學生未經思考加上黨媒宣傳因而受利用。但是,是次罷課確實並無強迫性,參與與否取決於學生的價值判斷,是透過批判思考、理性思維而得出的結果,並無任何強迫成份。故以文革喻罷課,實在引喻失義。

更何況,是次罷課的針對對象是有強權而無公義的特區政府,文革真正對象、目標並非如此,只在權鬥,二者不可同日而語。而五四運動以及新文化運動相對而言更接近罷課之目標,「外爭國權、內除國賊」、德先生和賽先生(民主與科學)等口號所包含的核心價值包括國家主權、民主、科學正是中國人民由1919年爭取至今依然未成功的普世價值,而當時罷課亦在罷課、罷工、罷市等不合作運動之列。同樣是為了爭取民主、同樣是不合作的罷課、同樣對抗一個不理民意、一意孤行的政府,二者何其相似?而近代最大成效的群眾運動,正是五四運動,故罷課實仍以五四運動為師,是以民主為終極目標的行動,並非文革可類比。

而周融更聲稱救救孩子行動並非為了知道罷課學生身份,只為了解有何中學罷課,更會保密云云。但他收到的結果是教育界的反彈,不少中學表示不滿,亦受媒體批評。反佔中大聯盟表示不明白為何各界要針對他們的行動,更指學民思潮舉行的罷課大會也是透露了學生身份,因而攻擊學界(學民以及學聯)雙重標準。但是,無論是學生、教師、校長皆有支持罷課與否的自由,更重要有透露自身會否參與罷課的自由。他們可以罷課而不交出個人資料及身份,此等皆是其個人意願。罷課與否是他們理性的決擇。正如學界不會幼稚地要求檢舉不參加罷課的學生。換角度看,如果罷課這個行為本身已被周融扣上文革帽子,我實在不敢想像學界行檢舉之事會受到周融何等程度的攻擊。究竟雙重標準的人是不滿救救孩子行動的人還是周融呢?看來不問自明了。

的確,如果有出現學生被任何人威脅,不論是脅迫罷課或脅迫不罷課,一旦違反學生的個人意願即為不當。可是,當要避免此問題,大可以由教師、家長了解當中事宜,而非以保護學生為名,卻犧牲他們個人私隱、營造告發氣氛,恐嚇本來希望以罷課表達意見的中學生。我更加不認為各位愛子心切的家長會讓兒女的個人資料外泄,把自己的私隱透露予無法確切保密的團體,故此計劃並不合情理。

如果依然有人以佔中違法為由而打擊之,以違法等如搗亂社會,那麼真是太令人失望了。幸好通識教育令香港中學生明白何謂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意,而違法即為錯誤只停留於有法必依的階段。而法治最高目標是公義,倘若法律違反公義,違法便是其中一種對惡法的控訴,即所謂以道抗勢。想當日孫中山及同盟會之所為違反大清律例,結果創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難道同盟會所為會為萬世唾罵嗎?不,結果正好雙反,千秋之後,功過自明。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如若繼續以白色恐怖、互相告發而欲開歷史倒車,定必車毀人亡。的確,當包括周融在內的所有人不敢出聲時是最為可怕的,但是你不能不容許他人對你作出批評,不能讓言論自由的界線止於周融、止於港府。正如你有權力批評佔中三子,他人亦可批判你。如果有人的言論自由比其他人更自由,單單以違法為不義,這才是最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