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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諮會放行三跑理據成疑

文:周月翔(香港地球之友助理環境事務經理)

環境諮詢委員會在星期一列出廿個初步的附帶條件通過第三條機場跑道環境評估報告,一般公眾和傳媒乍聽以為環諮會出手甚辣,但實則是極大的誤導。因為被外界視為最重要的兩個考慮因素,大嶼山西南海岸公園建議竟然不包括在附帶條件內,而機場管理局後期補交的「優化海洋生態和漁業的保育計劃」法理基礎也是不清不楚,含混至極。筆者的分析有兩大原因:含糊化是令公眾誤以為環諮會已俱備足夠理據通過環評,完美轉身之餘同時爭取海岸公園有功。更重要的是,政府和機管局均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此極壞先例,將重創整個環評制度,認同相關決定的委員將為此負上歷史責任。

環諮會的角色是透過質詢審議,逼使機管局改善原來的環評報告,以達致補償工程造成的破壞,這是環評的精神也是委員會可行使的權力。三跑環評在小組委員會多日會議中備受批評,缺漏太多難獲通過。按此邏輯,只要環評報告的內容沒有實質的改變,環諮會就難有理由開綠燈。

事情的發展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政府在最後一日小組會議前突然推出大嶼山西南和索罟灣海岸公園建議,環諮會即時指出,此建議令大圍環境出現變數,有「轉軚」的理由。但這一招卻具爭議及附帶法律風險,第一,政府無法保證海岸公園承諾能否落實,因為該建議已是十四年前的產物,因當時無法解決漁民問題而「走數」,難保將來也遭同一命運; 第二,此重大決定倘若寫入環評報告內,便須受環評條例規限,必須重新啟動公眾諮詢程序,至少需時數月。心急如焚的機管局,為免夜長夢多,豈能多等一會呢?所以環諮會必須作出配合,向外宣稱海岸公園和環評報告無關,委員無權討論,但由於對環境有正面作用,故此可影響決定。此說法環保界人士無不嘩然,有如考生考試,身為考官的政府突然出手作答,卻不用負上任何約束,此例一開,日後任何的環評也可有多爛做多爛,反正有政府隨時出口擔保,即使「拍心口」式的承諾也能湊效,請問環諮會如何把關?

為減少爭議,機管局同時補多一招掩眼法,補交一份優化計劃,意圖名正言順成為環諮會「枱面」的下台階。但這一招同樣有以上提及的法律風險,就是跳過了公眾程諮程序,故此機管局在環諮會大會上多次重申,這並非補償措施,只是優化計劃,用詞之小心明顯是要避過應有的法律約束。但最諷刺的是,個別環諮會委員在向外解畫時,卻硬要說這是補償措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兩者口供完全不吻合,令此承諾能否落實充滿不確定性。環諮會的解釋模棱兩可,似是而非,實在難看。

值得留意的另外一點是,機管局將承諾設立一個海洋生態保育基金。這類形的基金,無論涉及的金額有多高,極其量只算是社企責任體現,跟環評的補償措施風馬牛不相及,卻獲委員高度關注,難免令人質疑環諮會審視措施的效用以金錢為標準,而忽略實質的效用。

環諮會的角色本是按本子辦事,判斷環評報告的合法性,當中可有互動,但必須合乎應有程序。但在今次的處理上,環諮會額外為政府和機管局的僭建文件合理化和合法化,刻意為有可能的司法覆核設下一道又一道的防線,以至無法自圓其說,支持的委員為此押上專業和良知,令環評制度的公正和中立性備受衝擊,這樣值得嗎?

攝:梁嘉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