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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話攞就攞 網民私隱難保障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剛發表的《香港資訊公開報告2014》顯示,去年香港政府一共向全港互聯網供應商索取5,511次用戶資料,當中有83%(4,557次)由警察提出,16%(873次)由海關提出,換言之,幾乎所有99%用戶資料索求均由執法部門提出,而互聯網供應商大都表現合作,交出了3,846個用戶資料(70%)(見主題圖片)。

令人擔心的是,根據Google 最新公布的資料透明報告顯示,香港政府部門索取用戶資料的次數越來越頻密,但目前卻沒有機制限制政府部門相關的權力。

《東周刊》去年的報導就披露,執法部門只需要填妥一份簡單的表格,提供目標人物的IP 地址或網址,就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披露用戶姓名,電話,地址和身分證號碼,甚至是上網習慣,並不需要經過警隊互聯網聯絡主任審核就能直接向供應商提出用戶資訊索求,可以說,執法部門只要以調查之名,用戶資料「話攞就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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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制政府權力,保障網民的私隱呢?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建議採取以下幾項措施,增加政府索取網民資料的透明度:

1. 政府應設立獨立部門,專職審視政府的索取要求及過程,改善現有制度。
2. 設立統一申請系統,方便統計索取要求的數目及程序。
3. 除非會阻礙偵查罪行或法例執行,牽涉的網民應得悉政府透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其資料。
4. 在以上措施落實時,政府應問及供應商能否公開供應商名字,以及其他資料,而此程序應在向索取之初完成。

其實全世界所有地方的網民均面對執法部門權力過大缺乏監察的問題。Google 於9月16日發布的透明報告顯示,2014年上半年Google接獲31,698個世界各國政府單位與法院的索取使用者資料的要求,涉及48,615個使用者,要求數目較2013年下半年增加15.5%,當中65%的要求獲配合執行,跟上段時期相若。

Google法律總監Richard Salgado在公司網誌表示,政府在打擊罪行及偵查國家安全威脅同時,需要改革法律,以確保「監控力量透明,受法律規範,以及有獨立監督」,以維持公眾對科技及國家的信心。例如,他希望美國國會應修正電子通訊私隱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以確保政府先取得搜查令,才能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用戶通訊記錄。

政府之外,網絡服務供應商也應盡其社會責任,增加透明度,目前除了Google 外,Twitter、Yahoo!、Facebook、Dropbox等科技公司的同類報告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面書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