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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公民抗命

抗命的年代正式展開,為著香港的未來,為著社會上不同的階層,為著平等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為著弱勢群體也有平等參與社會的機會。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士作為社會公民,當然也有權參與政治。究竟殘疾人士與公民抗命的歷史為何?而殘疾社群的參與如何體現平等精神?

殘疾人權利運動

早於1978年,於美國丹佛,一群殘疾人士在交通部門請願及進行封鎖(blockade) ,就公共交通完全欠缺無障礙設施作出控訴,最後交通部門終於肯購入有無障礙設施的巴士。除地區為本外,這群殘疾人士持續進行不同的抗命行動,最終更能成功倡議政府將公共交通必須有無障礙設備寫進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88年,一群殘疾大學生爭取適當的教育支援及住宿支援,也是透過直接行動,最後迫使大學,以致全美的學院改善。1990年,一群殘疾人士到美國國會大會,破壞議會秩序及靜坐,希望向國會表達殘疾人士連年遭受歧視的情況及生活困難,成功令國會議員作出關注,及於日後審議法案期間加緊保障殘疾人士權利。不同的公民抗命、請願,是殘疾人權利運動的傳統,相關行動還有很多,不能細說。

透過直接行動,殘疾人能夠表達自己也作為社會公民,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立場。殘疾人權利運動秉承非暴力 (non-violence) 的原則,殘疾人最「暴力」的,可能就是「用輪椅撞人」、「用失明人手仗打人」或「用手語叫口號」吧,說過笑後,想指出的是殘疾人的社會行動,是有感染力的,是非暴力,有愛與和平的。對抗歧視,對抗控制,對抗憐憫和褔利,對抗特權階級,這些信念,是植根於殘疾人權利運動中。

殘疾人如何參與社會運動

上文的分析仍然集中於殘疾人的福祉自身,如何從殘疾自身推展至關心民生制度,這也是筆者在動員殘疾人士參與時遇到的一大難題。有殘疾朋友親身向筆者說過,「殘疾人士是自私的,只會為自己切身利益付出」,我不相信也不同意,我深信,殘疾人作為社會公民,是會關心社會,是會作出社會參與,殘疾不是一個人的全部,在英文說法,國際社會早已不使用disabled people,我們應使用people with disability,甚至更進步的應是people with special need。從意識形態上,殘疾人與一般人沒有分別,只需要有合理遷就(reasonable adjustment),殘疾人也應當在社會各範疇可以參與。

筆者這幾天在金鐘灣仔一帶參與,其實見到凌星殘疾朋友參與,比例上真的極低,但並不是沒有。殘疾朋友可能會擔心危險,害怕激進,但這幾天筆者的觀察,這場運動的公民質素,實在極高,我不敢說運動百份百沒有風險,但人越多就越安全,殘疾朋友的到場,更是對參與者的打氣,對殘疾人也是一種肯定。當社會運動是多元的,當參與群眾是多元的,更能體現民主精神。

究竟如何推展民生議題和民主?詳細可見延伸閱讀的文章,但著實地,只要當權者自身或家人沒有殘疾,而所謂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全無殘疾意識和弱勢群體的意識,功能組別又是處處障礙民生政策,殘疾人、弱勢群體福祉如何可以被捍衛?等院舍、等照顧服務、等就業機會、等教育機會、等醫療服務、等交通,殘疾人真的願意繼續等下去?還是大家一起爭取一個公義的選舉制度,去選一個為弱勢的領袖?殘疾人士的人口,在香港已超過40萬,如計算家人和照顧者,應是超過一百萬人,我們是「最多人的弱勢群體」只要我們由百份一做起,到百份二、三…,我們的公民意識可以起動,政府是不能忽視殘疾人的聲音。

出來吧,殘疾朋友,用各種方法參與這場雨傘革命,到場參與,一人一相,寫文章,輪椅慢行過馬路。沒有民主,哪有民生。殘疾訴求一匹布,沒有普選乜都無。

撰文:盧浩元

延伸閱讀:
殘疾社群譴責警方暴力清場 捍衛和平集會權利: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584
障礙弱勢群體參與社會和政治的,正是政治本身: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412
來自弱勢的呼叫,殘疾人士就人大對真普選落閘的聲明: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5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