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經過今日,我地仲會相信警察係同路人?

經過今日,我地仲會相信警察係同路人?

編按:本文講述的是10月2日,警方欺騙示威者,擬將武器運入政總的事件。

「我哋有我哋嘅職責,我哋都係香港人,我哋都有我哋嘅家人。但係一個警察,要服從上司嘅命令,同埋做警察有好多基本要求。我重申我哋係執法者,我哋唔係立法者。可能我哋心裡面都有其他嘅說話問。香港警察執行上司法例係好基本嘅,希望大家可以互相體諒,互相尊重。多謝大家和平嘅人士。」——良心警察衝鋒車開咪發言

(「良心警EU車開咪:我哋都係香港人!」)

該位警察發言後,博得金鐘現場示威者歡呼。加上偶有傳出警察跟示威者互相幫忙的場面的種種,也一再傳遞警察有良心的訊息。

然而,當回想起今年七一後511人佔領遮打道被捕、反東北規劃清場、又或過往大大小小示威現場,不免對歡呼與尊重之說摸不著頭腦。示威者的歡呼,源於對該次發言錯得離譜的詮釋,而這跟散見於示威現場的其他警民互助場面,及其「良心警察」的解讀,實為對警察機關的典型誤讀。該位警察一再強調警察作為紀律部隊,需服從上司命令的鐵律。這意味著的是:哪管他有家人,哪管他有多認同示威者,一個專業的警察應忠於自己的崗位,不應,亦不可有自己的意志。封路,清場,胡椒噴霧,催淚彈,如此簡潔的命令,要麼服從,要麼辭職,對示威者心存仁慈而阻礙行動,是失職。當然不是每個警察都像白衣警般拍膊頭噴胡椒噴霧那般過份,甚或可能有警察故意噴偏,但是,不論立意如何,噴胡椒噴霧的客觀效果就是令示威者潰散。從結果而論,社會運動被警察阻撓時,個體的差異、德性,幾近無關宏旨。

港警直射老人眼睛1分27秒完整版曝光

當人民譴責警察使用暴力時,警察會重申自己是執法者,不過那是當權者維持原來秩序的「法」。今次警察機關,精銳盡出,維持的正是現下政治經濟秩序。而其實放眼中外,警察機關俱是統治階級防止民眾反抗現行秩序的工具,將被定性為影響社會穩定——無論爭取民主,抑或追求更平等的收入分配與經濟制度——的抗爭,限制在一定範圍,甚或鎮壓、徹底鏟除。如此重要的管治工具,不難想像為何警務處處長總由政府委任。

因此,在反對不公義的政治經濟制度時,警察定義上根本不可能是同路人。如果要貫徹尊重和體諒,則只能接受被劃分到叫天不應叫地不聞的示威區,在警察擋著去路時足手無措,最終,也就無法干擾社會政治經濟運作,獲得與當權者談判的籌碼,甚麼也改變不了。當然我們並非反過來要暴力相向,可我們亦不應忘記,如果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完全避免衝擊防線,那就沒有合眾人之力強行突破警察防線衝入公民廣場的關鍵一役,運動也絕不見得能走今天。我們需要更多人,更大的力量,向政府施以更大壓力,實在無關個體的體諒、尊重,或警民合作。

後記:同日,警察欺騙示威者開放通道,將大量武裝(包括催淚彈、橡膠子彈等)運入政總。觀乎網上的反應,不乏針對警察欺騙的批評。然而難道警察誠實地展示武裝,要求讓路就該被接受嗎?這再次展現了,與定義上的敵人談合作談尊重有多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