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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幾日看到的警察,只是國家機器

你這幾日看到的警察,只是國家機器

國家機器:警察與法律的基本特質

在一般的想像下,法律與警察在現代社會中均是扮演著頗為崇高的角色。前者是透過民選的立法機關所制定的律則去規管人民,界定社會應該如何正常運作;而後者則是其執行者,能使用暴力的他們會確保那些律則被執行,是國家內部安全的保衛者。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相對於政府的行政機關,他們均被賦予一種中立性(neutrality),一種獨立於政治爭拗或判斷的權威。比方說,我們很容易會說,現在政府的某類政策是偏向某些利益族群,但基本上會認為,除了小部份的法律會有所偏頗,整體來說法律還是中立於各個階層的——就算是李嘉誠殺了人還是要坐監的。同樣道理,除了小部份情況,常識上我們理解警察也是維持國家內部秩序,對誰都是一視同仁。

而在我等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是一種過份天真的社會觀,無視實然上統治階級如何管治社會的具體操作。以上提到,無論是法律與警察均被賦與一種中立性——其實這是統治階級製造出來的幻象。在資本主義意識形態底下,我們被誘騙相信,透過代議民主,政府是由人民控制的。事實上資本的力量卻是在無形地影響——如不是主宰——一切。其經濟力量很大程度主宰選舉結果,或是間接地透過傳媒、教育影響民眾的思想,亦即是所謂意識形態的操控。無論放眼世界抑或回顧歷史,根本沒有代議民主體制得以挑戰資本的根本利益與力量。

甚麼是真正的法律與警察?

而法律與警察,則是統治階級嚴防勞動者反抗的兩大工具,亦即被資本維用以維持既有的剝削制度。一方面,法律是從精神上肯定資本剝削勞工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它劃定了民眾反抗的形式。例如和平示威請願,透過所謂代議士施壓這等有限度挑戰資本力量的反對模式,法律賦予了一定程度的許可(也只是一定程度而已),這種嚴中帶寬的管治模式正好可以令民眾相信,這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為了全體人民而非個別階級服務,從而有效維持既有體制。

然而,在諸多透過意識形態的統治形式以外,資本還是要有一道實在的保險:萬一有民眾不遵從這種遊戲規則怎麼辦?那就是警察的作用了。赤裸一點,警察作為「國家機器」,就是資本透過暴力直接打壓勞動者的反抗工具。同樣由古至今,警察永遠扮演著以暴力打壓反抗民眾的角色。再民主的國家,比方說作為自由民主象徵的英美兩國,警察總有以暴力打壓罷工示威的歷史,但卻從沒有對資本整體作過甚麼威脅。

法律與警察從來不是中立

其實法律與警察這種偏頗性顯然易見,但常識性的自由主義世界觀卻錯誤地忽略了這個重要事實。如果說法律的偏頗性是透過立法機關的間選、對傳媒與教育的操控去影響大眾的判斷,那麼作為最後防線的暴力機關──警察對統治階級的擁護則更是直白。再民主的國家,警察機關的組成總是最不民主的。就說香港,由最上的警務署署長到最下的輔警,沒有一個是被選出來的;對警隊的所謂監察就更是笑話,所謂警監會根本毫無權力可言,所謂投訴大部份都無法得直。事實上,警隊這種強調紀律與服從命令的嚴格威權式體制更是使其最不受民眾影響,最方便服務資本/政權。

無論所謂的進步式自由主義觀點對警權再有戒心,也無法擺脫某種常識,就是警察終究是要維持社會秩序,法律的基本精神還是一隸平等。難道說,法律不是禁止傷害他人嗎?警察不又是會捉拿那些罪犯嗎?這些不是都對整體民眾有利嗎?這些不都是反映了,就基本理念來說,這二者都是一定程度中立嗎?

事實上,這正是典型的意識形態欺騙——為甚麼我們要只著眼於這些例子,而非考慮整個階級的得益?為甚麼我們可以無視歷史上每一個國家之中,法律到底是對誰有利,警察又總是偏向誰?警察維持的,到底是誰的秩序?法律肯定的,又是誰的平等?

結語

一直以來,所謂警方對示威者的不公,我們總會說警方權力過大,或是沒有受到足夠監管,然後就容易將目光轉到怎樣盡量幫助示威者本身。這些當然是重要的問題,但這種態度卻總不能轉化為運動力量,用以對警權進行約束。一方面,我們總覺得真正的問題是一些具體政治經濟訴求,例如最低工資或政改,警權都只是附帶的問題。客觀上來說,這些事件總是零星的出現,每次總是有少數人被捕,大家也就容易覺得只要幫到那些示威者就可以了。但如果我們認為不能依靠傳統和平合法的模式抗爭,那上述的情況實在不能持續。

可以想像,隨著社會矛盾的升溫,將會有越來越多人抗爭及被捕,警察作為國家機器的特質將會越來越表露無遺。我們必須將警察機關視作獨立的問題去嚴正處理。在這一方面,傳統自由主義的框架盡顯其無力之處,因為它不能正視國家機器、法律、與資本之間的緊密關係;它不能將警察機關理解為一個從結構上為資本服務的部門;它能夠支持的就是一定程度上改良其監察機制,而無法正視其不可救藥的特質。左翼的分析正正就是要填補了論述上的空隙,為未來的衝突上的意識形態戰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