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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便是憲制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便是憲制基礎

圖:蘋果日報

佔領運動如火如荼,政府不得不想辦法撲火,耍出可談判的晃子,又扮作「有商有量」的模樣,拖字訣成為基本策略,一來可消弭群眾的怒氣;二來可消耗市民的精力;三來可借機挑撥群眾鬥群眾的機會,連黑社會也出動! 目的只有一個:要消滅佔領行動!

最新奸計是欲借談判機會以語言偽術打擊學生,再次陷整個佔領行動於不義。 放在眼前大家都想談判的是要求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回應市民的真普選訴求,政府卻堅持先討論政改的憲法問題。很明顯,若於談判桌上被政府帶著學生「遊花園」,又怎可預期這次談話會有成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稱第一輪的對話將會談及:一. 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二. 憲政發展的法律規定。一看到這兩個標題,大家可以想像政府代表大抵又會以「人肉錄音機」的形式大談市民要求的「公民提名」違憲違法云云,根本就不會把學生和市民的訴求放在眼內,我們聽那群建制保皇奴才說了無數次,還要再聽一次嗎?

不過,學生們不必跟他們瞎謅,要談憲制基礎嗎? 好! 就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第二章有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來回應! 《憲法》第三十三條說明「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四條也說得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沒有人可剝奪中國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為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這條便是憲制基礎,任何普選安排篩走了任何公民便是違憲! 很明顯,無論是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或是擴大了的提委會,都會於提名過程中有所篩選,把他們不「喜愛」的人選除掉,是一定違反憲法的!

正如特區基本法26條所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實我們一直爭取的「公民提名權」就是要捍衛基本法已賦與我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任何條款都不可凌駕這一項! 我們很清楚,任何不帶「公民提名」安排的普選方法,都是違憲違法的! 只要有一位符合基本條件(如年齡或沒有犯罪記錄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欲參選而被排拒,便可以司法覆核方法控告政府違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是我們這次普選的憲法基礎,學生們只要拿出這憲法,政府代表敢說反對嗎? 不必與他們糾纏任何其他條款,不斷要求他們回應這三十三和三十四條,然後要求政府回應市民及學生的訴求,明知他們必會重複瑣碎法律細節去迴避真普選問題 ,你們便可以「人肉錄音機」回應「人肉錄音機」,知己知彼,百戰百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