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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或警賊? 一字之差!

警察或警賊? 一字之差!

香港警隊在六七十年代臭名昭著,於六十年代的港英政府中,皇家香港警務處的貪污情況最為嚴重,這支被形容為「世上用錢所能買到的最佳部隊」,市民的稱謂是「有牌爛仔」,當年在香港橫行無忌,到處收取賄款,而警隊內部貪污更甚,基本上無人能保持「清廉」作風。直至廉政公署於七四年成立,以肅貪倡廉為目標,警隊才得以整頓,一直至今也不敢造次,保留頗廉潔的形象。

回歸後特區警隊也一向能堅守他們的目標:「為確保社會安穩,香港警隊務必:維護法紀、維持治安、防止及偵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財產、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詳見警務處網頁:《警隊抱負、目標及價值觀》)

可悲的是,這一回的「雨傘運動」就把警隊多年建立的目標毀於一旦!法紀維護?看看警察如何對待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如何偏袒建制派、如何打壓反政府的示威者,罪證纍纍,罄竹難書,市民便知道,警隊要維護的大抵也只是當權者的法紀!「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我們看得很清楚,所謂合作和聯繫,是有選擇性的!我也不必於此羅列罪証,公眾有目共睹!

近年來的社會撕裂,民怨沸騰,警隊的所作所為正是亂局的催化劑!單單說說昨晚(十月十四日)於龍和道發生的兩宗個案,足以顯示警隊已病入膏肓,與民為敵取代了與民合作!其一是法新社記者拍下龍和道現場有警員向被扯去眼罩、高舉雙手的示威者雙眼,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其二是電視臺也報道了、網上廣傳和描述的清況:「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警員最後帶走示威者,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已不是個案情況,警方濫權行私刑的趨勢與日俱增,是警隊「瘋了」的現象!警察們,你們大抵忘記了你們標榜的價值觀,包括「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利、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承擔責任及接受問責、專業精神、致力提供優質服務達至精益求精、盡量配合環境的轉變、對內、對外均維持有效的溝通」,有那一項你們是恪守的?現在你們被質疑連黑道中人也與你們緊密合作起來,再拿這些價值觀出來說項,不被市民恥笑才怪!

警察與警賊只一字之差,奉勸特區警方人員,你們是否想把辛苦建立的信譽弄至一朝崩潰?你們是否想摧毀應該恪守的價值觀?你們是否要把特區倒退回六七十年代的腐朽情況?警即是賊?是「揸槍的爛仔」?

「雨傘運動」是一埸和平的示威行動,參與的學生和市民訴求清晰,理性克制,反而是警方執法偏袒不公,是警方行為挑釁群眾,才導至衝突場面!市民無權無勢,無刀無槍,有的只是一把雨傘、一點良知、一股勇氣!作為特區警隊人員,你們慚愧嗎?趕緊捫心自問:是否瘋了?是否已成為警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