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梁振英的所謂公平

梁振英的所謂公平

梁振英先生在外國媒體上發表的『貧窮論』讓一眾種香港人嘩然。

如果細心閱讀梁先生的言論,便會發現他所表達的邏輯其實並不陌生,『貧窮論』的邏輯正是很多香港人希望廢除的功能組別背後的理念。梁先生心中的公平觀念是以一組人(界別)為單位作為權力的分配。

筆者試以一簡單例子表現梁先生的邏輯:

有一個100人的村莊,裡面有1位富商,4位建築工人,95位村民。
他們在討論有人要重建村內所有的房屋。
村中有功能組別的『民主制度』,大家決定分組投票。
富商要建屋賺錢,他代表資本家投贊成票。
建築業員工想有工作,他們代表建築界投贊成票。
村民不想花錢蓋新房子,他們代表平民界別投反對票。
在界別代表制的投票機制下,2票贊成1票反對,結果村內的房子都要重建。

這個制度合理嗎?以梁振英政府的邏輯是合理的,因為『每組』持份者也有公平的決定權,屬於人數少的一方也能得到公平的對待。

但這個制度邏輯有問題嗎?

首先,這個制度並不尊重人人平等,最多只能說『組組』平等,其次是這個制度忘卻了『受影響者』的問題。以重建例子為例,重建村內所有的房屋會影響100人,以5個人的利益要另外不想參與的95個人一起接受,這無疑是社會等級制度,再者,組別的分配方法也是問題,是什麼準則去界定如何分組呢?

一般的社會裡,收入較少的人民都會是大多數,在真正的一人一票選舉中,富有者必然要聽收入較少的人民意見。分組制度便是要把權力從收入較少的人民中奪回富有者手中。這便是為何香港政府向財團傾斜的政策,最終做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後果。

如果梁振英政府還是用另一個平行時空的邏輯去管治香港,香港只會變成一個嘈吵之地,因為大家活在兩個世界裡,根本溝通不來。

梁振英先生在New York Times發表的訪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