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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保「法治」卻倡「人治」,「藍絲帶」街站應「收檔」

自稱保「法治」卻倡「人治」,「藍絲帶」街站應「收檔」

反佔中人士反對佔中,往往是說要「保法治」,連醫生也出來說佔中破壞法治。可是,每次問到反佔中人士佔中如何破壞法治,他們的論點最多只可說佔中者破壞法律。似乎,他們根本連法治與法律也未分清。

首先,法治是一個法律原則,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如果人的行為違反法律,就理應接受法例的制裁。而且,這些法律本身理應是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產生的,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

而佔中或雨傘運動等公民抗命有否破壞法治呢?答案是沒有。

所有法律條文的制定理應緊扣當時社會狀況,當社會向前發展時,某些法律就會過時及不合理。公民抗命運動的出現,就是因為政府和既得利益者高舉着「法治」的旗幟來反對變革。在面對不合理的法律,如當權者無視人民改革的意見時,人民只有革命和公民抗命兩個選擇。就好像現在特區政府利用法律,公然指鹿為馬地,以既不普及,又不平等的假普選制度剝削我們參與政治的應有權利,實在不義。

在這種情況下,要完善法律,公民抗命運動就是最溫和,對社會穩定及和諧的損害最低的方法。其旨在以法達義,而不是推翻整個法律制度。就好像雨傘運動,被拘捕的人沒有拒捕,更有組織者拒絕保釋,甘願受法律制裁,為的只是爭取一個於目前最完善,最適宜現今社會的政制,及要求完善法律給予人民參與政治的基本人權,使法律更合乎社會公義。這樣,佔領行動本身如何破壞法治?

可是,破壞法治的人,口中卻經常說要提防佔中破壞法治。

法治的原則是,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如果人的行為違反法律,就理應接受法例的制裁。

佩帶槍械的警察選擇性執法,公然放走施暴的反佔中暴民,使用過份武力卻不受法律制裁;反佔中暴民使用暴力傷害別人生命,卻經常因親政府立場而逍遙法外。而政府和藍絲帶人士卻公然支持他們這樣的行為,支持他們不用承受法律後果,卻要求警方拘捕佔領人士。

政府的一方不就是要摧毀法治的原則嗎?不是要把「法治」(Rule of Law)社會變更為由政府凌駕法律,合理化選擇性執法的「人治」(Rule by Law)嗎?請這五百多名醫生看清楚,如果縱容政府和藍絲帶人士鼓吹選擇性執法,讓他們過度生長,變成癌症,只會侵蝕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

各位擺街站的「藍絲帶」,如果你們要保護法治,就應該早日「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