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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輕言讓步

不應輕言讓步

佔領運動至今已持續超過一個月,有不少市民認為是時候退場,如早前中大校長沈祖堯亦呼籲學生退場回家。我認為,在港府及中央沒有正面回應或作出實際行動嘗試解決問題之前,這次佔領運動都不應退場,甚至不要考慮退場。因為,我們必須明白這次爭取的事情是何等重要,是重要得我們不能讓步。

在社會契約論中,John Locke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因為人生來自由,政府是後天而來的權威,它的存在會為人民加上限制。當人們願意放棄部份自由,政府才能在獲得人民同意的情況下被建立。舉一個貼身例子,市民要交稅,交稅是要將自由勞動力賺來的財產交給政府,可以擁有靠自己勞動力所得來的財產是人的基本權利。那麼政府是憑甚麼要市民交稅,要市民放棄某部分的基本權利呢?他要市民放棄基本權利的合法性是從何而來呢?明顯地,那是要經過人民同意才衍生出來的正當權力,而不是權力先於人民之同意。因此,政府是一個能限制人民自由和基本人權的權力機構,它必須經過人民同意,才可被建立、運作施政及合理地限制人民,由此可見,人民需要有自由選擇自己政府的基本權利。這個自由選擇自己政府的權利,和其他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一樣同等重要,因為一旦失去自由選擇自己政府的權利,人民其他的基本人權就會受到一個未經同意的權力所限制。而目前來說,一個沒有篩選的民主選舉—真普選—最能有效地給予人民自由選擇自己政府的權利。

就是因為我們現在所爭取的真普選如基本人權般重要,我們才不能輕易退讓,不能因為政府在政策上小修小補我們就退場。因為基本權利是重要得我們不能自願放棄的,你能否簽約放棄自己的人身自由並自願當奴?當然是不合理的。雖然我們尚未有真普選,但爭取基本人權,亦是我們作為人的一份使命。有人說,退場不等於退讓,退場後仍可和政府對話談判,我認為是難上加難。大家不要忘記佔領運動的目的就是要將我們一貫亦厭倦了的遊行集會升級,佔領愈久,效果愈大;對於運動意志愈堅定,和政府的談判籌碼就愈大。其次就是,若我們退場,政府不作妥協,能否在同一個事件上再次召集群眾,再次進行大型佔領呢?

我不是要大家無論如何都佔領下去。只是,我們需認清所爭取的事情何其重要,不要因政府態度軟化或小修小補,而沒有守到最後的底線就退下去。底線可以自己訂立,我記得十月初在金鐘有一名佔領者分享,他提到928當晚警察將會開槍的謠言滿天飛,他決定留守,並對自己訂下底線,就是不要死。各位佔領者走出來公民抗命,都知道可能會被捕,但在被捕這條線之後還有多少空間,是自己決定。決定好後,一日政府不實現真普選,我們就一直守到自己的底線為止。

最後我想對當權者說,不要再將焦點放在有人蓄意煽動或外國勢力參與運動,而是市民和學生確切的希望有真普選,有選擇自己政府的權利。六親不和才有孝慈,問題並不是無中生有,政府必須面對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