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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183萬人的推銷騙案——香港史上最大規模最明目將膽的超級騙局?

可能涉及183萬人的推銷騙案——香港史上最大規模最明目將膽的超級騙局?

如果美容產品、健康食品或醫療服務的宣傳廣告、推銷員或包裝只簡化地標出包含吸引人的字眼、標語,而沒有列出可能帶來的嚴重「副作用」,我們可視之為以失實宣傳達成「商業欺騙」。我們可以以同樣的思路看待周融的「還路於民,恢復秩序,維持法治」簽名行動。

周融的簽名攻勢的可怕之處不在於造勢而在於將事情簡化扭曲兼轉移焦點,先不論所謂的183萬簽名之中有多少是「朗拿度」和小學生之類的水分,因為我也確實見到有不少屋邨看到很多公公婆婆大叔阿嬸在包天蓋地的簽名站簽名,但是我很想知道,簽名的人簽名前是否知道、而簽名站的人又有否「盡責」地向途人解釋清楚以下幾點:

1) 如果只簽名反抗爭,實際上就等於同意政府強推的政改方案----尤其是如果簽名者只簽了個名反抗爭而自己沒有其他行動去回應政改方案的話。

2) 所謂「還路於民」其實同時是指將更廣範圍的道路交給隨時任意封路改道幾個月至幾年的地產商大財團。

3) 所謂「恢復秩序」是指恢復月入萬四以下的人持續在生活各方面被財團通過功能組別等手段剝削的傾斜秩序。

4) 所謂的「維持法治」其實是維持了「人治」,亦即支持了欠缺民主來監控、制衡的「假借法律的外衣進行人治」,讓特權人士以各種奇怪手段避過法網而公民卻無力追究,亦即支持了政客和官員將法律變成政治工具; 同時也扭曲混淆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如今抗爭者只是觸犯了法例而沒有動搖法治,反而高官逃過法網才是動搖法治。

如果簽名的人簽名前清楚這幾點,有多少人會簽?

如果簽名站的人員在推銷時有同時解釋清楚這些「副作用」和真實狀況,又有多少人會簽?

在被矇騙了的情況下而簽的名字,有多少代表性?能算數嗎?

可以告周融及其下的各簽名站推銷員「不誠實推銷」或「欺騙」嗎?

(P.S.: 就連平時電話公司或電腦應用軟件公司要引人墜入一些不平等陷阱時,怎樣都會有一大分超長的條款細則讓你先「過目」,以盡事前已解簞清楚的責任,但今次這簽名大行動涉及這樣重大的社會議題,簽名站有提供這種詳盡的事前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