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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民主,那有法治?

沒有民主,那有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
「香港是法治社會。」
「香港是法治社會。」

眾口一詞,建制派在唸,泛民派也在唸,平民百姓也跟着唸。彷彿只要人人唸,日日唸,法治就真的存在。問題是,未有真普選,會有民主嗎?沒有民主,會有法治嗎?香港目前施行的所謂"法治",是真的法治嗎?

法治的觀念和施行,源遠流長,相反民主則是近代才得到貫徹實施的制度。故此容易予人法治可獨立於民主制度之外的印象。西方有"法就是皇"(The_law_is_king),中國也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說法,仿似說明法治不必以民主為依托。而然這種專制主義的法治觀念,本身就自相矛盾。專制主義的法治,只求所有人都遵守法律,而不過問法律如何制定。就算惡法都是法,人人都有義務遵守。問題是為何平民百姓會服贋一些他們沒有參與制定,或者別人比自已更多"參與"的法律呢?專制主義下對法律的服贋,來自習慣丶對王者的崇拜。換言之專制法治是建基於愚昧。這亦決定了專制法治的不穩定。當平民百姓一旦發覺在現存法律下他們老是輸的,他們很快就變得聰明。他們就造反了。所以專制法治基本上是虛構的神話。就算是專制法治的表表者英國,平民的抗爭就不絕如縷。法治社會亦只是貴族精英愚弄百姓的口實,法律專家學者的烏托邦。

在一個告別了愚昧的知識社會,人民不會再無條件服贋法律。專制式法治, 難上加難。 法治社會,唯有在民主的依托下才成為可能。 人民起碼要看到法律是經過一個公平的過程所制定的。每位公民都有平等的直接或簡接決定權。而有了制法的權利,便有了守法的義務。所以民主(制度加觀念)時代到後,法治才真正确立了。法律成了社會的權威。不是說沒有人民的抗爭,只是大都變成了旨在感召大多數肯以選票改變法律的公民抗命。在公平制定的規則下, 輸打贏要,暴力抗爭,失去了正當性。

以業餘足球賽為例,如果賽例是參賽雙方公平決定,輸了也心服口服。但如果只由擁有高薪職業的球員組成一方規定月薪超過萬四的球員可以用埋手。那麽由低薪職業的球員組成的一方輸了,會心服口服? 它的擁躉會于賽後和平散去?

香港過去如果有甚麼貌似法治的東西,也是建基愚昧的假法治。 作為難民,作為寄居者,民眾只求安定,不敢質疑秩序背後的公平問題。但今天土生土長的一代,不再有流離失所的惶恐,不再有客居的身份。對殖民法治的愚忠,亦在保皇党的不斷為不公的法律與政策保駕護航中消失殆盡。假法治已為人悉破,道貌岸然的法官,無非是統治階層的應聲虫。專制"法治"已死,民主法治當立,是新一代的吶喊。如果今天還有人意圖以破壞法治之名去詆譭抗爭的行動,抗爭者應回應:封建愚昧的時代已一去不返,人們再不會無條件遵守不公平的法律。當權者一再拒絕民主,他們才是秩序蕩然的元凶。

原載蘋果網上論壇,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