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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組,你們來錯了地方、說錯了話、執錯了法

反黑組,你們來錯了地方、說錯了話、執錯了法

圖:照片右上方強光是來至反黑組警員的電筒。

11月7日凌晨,我到了旺角佔領區,想看看衝突過後的狀況並且拍照紀錄。於是我於佔領區內到處觀察,拍攝一直順利。直到我走近十字路口,拍攝數名反黑組警員時,突然被對方指罵。

「喂你咩人?」並同時用強光電筒照向我。
「我係香港市民。」我並沒有表明我是獨媒實習記者,因為我根本不在採訪區,現場是公眾地方,任何市民理應都能拍照。
「你唔好再影相!」四至五名反黑向我走來。
「你再影我有權告你!」
「你告我d咩?」我問。
「你侵犯緊我私隱,我既肖像權。」其中一名反黑回答。
「香港有肖像權咩?」我再問。
「你番去查下先啦!」
「你再影我記低你個名!走啦!戇鳩鳩咁!」我不發一言離開。

當時他們態度惡劣,聲線大得對面街其他警員也聽得見。隨後我到別處,向一群軍裝警員查詢。

「請問我可唔可以影警察相?」
「得架,你咪影。」其中一名警員回答。
「但點解頭先反黑唔比我影?」我問。
「我可以幫你反映,頭先都見你走來走去影左好多相,我地都唔會阻止你。」一名督察回答。

其實香港是沒有肖像權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保障個人資料,如容貌不被侵犯,但公眾人物或無意中被攝卻是例外,大家可看看我當時拍攝的照片,我根本無意拍攝該反黑組員樣貌,而且,向我投訴侵犯了他私隱的反黑警員是右手邊第一個,當時他背向鏡頭。更何況,他連照片也未看就說我侵犯私隱,啊Sir,我想我有否按快門你也不清楚。我沒有要求反映,能不能拍照實在是其次,老實說,任何人表明不想被拍,我絕對尊重並會主動刪除照片。但反黑組度惡劣得側漏出「十二點後我話事」的「爛仔霸氣」實在令我百思不得其得其解——我不是黑社會吧?

反黑組全名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來到旺角調查一宗大型非法集會事件,其實是出師有名。但佔領運動接近一個半月,大部份佔領人士都是和平而理性,反黑組憑甚麼對著佔領者,甚至一個攝影師態度惡劣,粗言穢語?我在926、928以至及後龍和道衝突面對軍裝警員時,都沒有十分膽怯,因為雖然他們對示威者使用武力,或許有時無理,但還是重紀律,有隊形,口中所說的仍是頭頭是道的警告詞。但面對反黑,我怯、亦厭惡,因為他們的言行與爛仔、無賴相似,誰知道爛仔會對我做甚麼?

就算佔領區內真的有黑社會,而反黑警員對著爛仔的一貫作風就是粗口爛舌,我也沒有意見,但請反黑警員對著其他和平佔領人士或記者有禮貌一點,控制自己情緒,記住不是人人都是爛仔。要是反黑人員不能控制自己情緒,警方應將他們調離佔領區,免得他們以「爛仔霸氣」來限制市民拍攝的自由、莫名其妙的用「侵犯肖像權」來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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