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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識才行動,對參與運動的群眾才公道

有共識才行動,對參與運動的群眾才公道

我聽了長輩解釋;也聽過年輕人為還手辯護,希望還擊。

對於前者,我很無奈,遺憾無法及早說服您們.希望您們理解學生的困境:他們無法接受您們的好意,若果他們接受這樣退場,必會名譽掃地,被年輕人「插死」,在學界的地位亦必定不保,將由其他更激進的派系取而代之。

現在學民絕食,其實還有一大苦心,就是鎮場:抑制運動的憤怒和仇恨,回到初衷,避免變質。這種傳統的甘地抗爭路線,其實不應該由學生來做,而是由老一輩來做。

就算老一輩真的不再認同年輕人所為,也應該留下勸解.畢竟運動是大家的,老一輩仍有一定權威,說服相當群眾。而非離開,令更多人心淡、退出,餘下激進者在運動中的持份愈高,加劇心淡、退出的惡性循環,由學生不惜絕食來力挽狂瀾。

我衷心希望三子、樞機等長輩,以絕食為契機,帶領群眾回佔領區支持學生。若成事我加入絕食。

對於後者,他們反對「和理非非」,並非反對理性,而是認為捱打不還手根本不理性,提倡反抗,還擊。

但我的理性得出不同答案:這樣做,政權會以更高壓方式鎮壓民主運動,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令大部分市民支持政權。升級失敗後,應該去反省行動未取得足夠群眾支持。而非更離地,更孤僻地覺得層次未夠高,更加自以為是,更加自絕於群眾.

我參與社運後,這是永遠無法解決的路線之爭:究竟社運應該自行其是,還是要顧及別人感受,包括參加者和外人。在路線爭拗中,自行其是者立場由左至右都有,但他們和我都有共通點,就是憤世嫉俗。最常見就是不屑一般港人隔岸觀火,見風使舵:不肯為民主有任何付出,因佔領阻住佢半個鐘,收入少幾千蚊就反對運動。這些自私自利,目光短淺的人根本不配有民主。老實說,我真的認同。但問題是鄙視他們不會就令運動成功,更何況否定其他人在其他方面付出。

反對「和理非非」者,多強調並非鼓吹暴力,僅主張自衛還擊.但我認為失諸模糊,提倡者似未明確表明,是否揚棄不傷人的非暴力原則,和究竟什麼可以做。我不妨據自己社運經驗,折衷老一輩和年輕人的路線分歧,看雙方能否取得共識。

一 可以屌警察,但請不要屌得太遠到妻女。然而言論是基礎自由,僅作勸戒而非規範。

二 可以佔領,可以衝。

三 可以使用雨傘、軟材料製作的盾牌及其他防具

四 為了自保和佔領,可以取用公共設施(如鐡馬),甚至破壞公共設施(如台灣拆除政府建築)。但行事者必須留下接受被捕,承擔罪責。否則便無法解釋,你與節日飛車砸商店玻璃、醉酒鬧事的青年有何分別。無法承擔便不要做)

五 可以擋格警察攻擊,但不可以用打人的方式還手。

六 不可以投擲物品攻擊警察.我極少話自己人,但當自己在前線,而有人在後面擲東西,真的忍不住開口,叫佢地到前面來扔。

我相信不少年輕人一定好不滿,覺得我的界線好過份。問題就是也有很多運動群眾,覺得年輕人的燥動好過份,使雨傘運動變質。故上述規範已盡量折衷雙方的看法,希望有明確的準則,維繫雙方以保團結.尤其是第四點,已超越現時香港社會的接受能力。

年輕人不時批評糾察未經群眾授權.其實如不介意無限商討,費時失事,授票是應該的,才足以服眾。為了壯大未來運動,宜有清晰的準則羈縻群眾。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但不接受,就是無奈要切割,分手的時候。我提議的準則未必好,但我認為先對底線有共識才行動,對參與運動的群眾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