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我的自首聲明

我的自首聲明

我自從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開始上街遊行,當時只是就讀中七,所為的就是香港人能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讓香港達到政治上的主權在民,人人平等。我一直謙卑地相信,一個良善的政府會回應市民表達的訴求。可是一年又一年地過去,經歷大大小小的民間運動,特區政府非但沒有回應市民訴,在政改諮詢期間沒有向人大提交一份反映民意的報告。而人大更違反《基本法》,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提出限制香港政改發展方向的決定。我感到無奈和憤怒。十二年來,我和不少香港人一樣,已經合法和平上街多次,可是政府卻依然漠視民意。九月二十二日,新一代學生發起罷課,犧牲寶貴的求學時間,但政府卻選擇無視民眾聲音。合法途徑已經走到盡頭。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本人決心參與公民抗命,以和平理性和願意承擔罪責的行動方式走上街頭,參與一場未經警方批准的集會,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17A,現在決意出來自首。我希望在此表明:

1. 作為教師,我在通識堂上教導學生公民抗命者雖然違法,但他們願意承擔罪責,所以沒有違反我們珍重的法治精神。公民抗命者願意被判罪,突顯政權的不公義。我參與公民抗命,自首,是言教,是身教。

2. 我自首是想證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一路已經走到盡頭。如果政府依然故我,在政制發展的路上選擇漠視和平的示威者的訴求,將來香港出現不和平的示威,責任在政府,而非在人民。

3. 我希望各位同路人繼續關心運動的發展,尤其是正在絕食的學生。我們應該向政權施壓,而非互相指責行動的不是。

4. 我未退場,我只是在其他的戰場上與政府周旋。

每位帶著理想的香港人不要放棄,只要我們不忘初衷,一場運動完結會有另一場運動開始。民主必勝!

作者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