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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致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的公開信

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致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的公開信

敬啟者:

我們是由一群學者、文化界、傳媒界人士組成的組織「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有見於自雨傘運動至今,警方暴力濫權不斷升級,全港市民均目睹警察暴力執法、濫用警權,以私刑對付被捕人士,所作所為,已極端危害示威者以至普羅市民的人權和人身安全,且不斷加深社會的撕裂,港人對警隊公正執法的信心已蘯然無存,警隊過往數十年來努力經營的專業執法形像,幾乎毀於一旦,種種劣跡暴行,更令國際輿論嘩然。

我們認為警隊作為公權,並非私器,警隊既在 閣下領導之下,閣下實有最終責任向市民正面交代連串警暴濫權的事實,與公眾對話,為警隊之惡行向社會和國際輿論公開交待。

本會於本月八日與監警會會面,該會坦承監警制度,等同虛設,故特函要求與 閣下會面,跟進警暴與濫權事件,嚴懲警隊中的害群之馬﹔更要求適時完善制度,有效監察警權,以回復巿民對警隊的信心,重整警隊的紀律和專業要求。

至目前為止,文化監暴觀察到警方執法的問題有以下七方面,希望在會面中要求警方商討跟進:

一、 公開武力指引,約束武力使用

1.1 雨傘運動以來,警隊的武裝及武力不斷提升,但其運用守則一直保密,令到巿民不斷質疑警方使用了過度武力,對警隊失去信任。根據法治的肯定性(certainty)與透明性(transparency)原則,警隊理應馬上公開警隊內部運用武力的守則指引。

1.2 近期警方頻繁使用警棍,經常攻擊巿民頭部、腰部等要害,必須馬上嚴加約束,以保障示威者及一般巿民之安全。

1.3 此外,9月28日發射87枚催淚彈,11月30日金鐘暴力驅散示威人士及一眾無辜市民,引起公眾極大不滿,有關行動的一眾指揮官理應問責。警隊應追究作出相關決策的人士之責任,向公眾報告。

二、 公開相關拘捕數字,保證拘捕合規合法

2.1 警方應發放相關數字,讓巿民知道9.26行動以來的:總被捕人數;迄今被正式起訴人數及被起訴罪名;無條件釋放人數。

2.2 拘捕過程中,警方使用過度及不必要的武力,如拖行,如傷害黃之鋒陰部,如制服被捕者後仍使用武力,有私刑之嫌。警方應嚴加追究相關個案,對涉事警員作出懲處。

2.3 港大教授蔡顯輝被拘捕時被按倒在地,額頭受傷,眼鏡破碎,警察指控他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但他明顯不能說廣東話,在警方指控的時段亦不在金鐘,此乃無理拘捕,警隊內部如何處分相關警員?

三、保障拘留過程合乎人道,保障被捕者人權

3.1 警方應保證被捕人士在拘留期間,有進食、保暖等基本人權,保障受傷者可以送院,拘留時間亦必須合乎法例,不得超過48小時。

3.2 有40人被捕後被安置在警署外的停車場,警員並開風扇,託辭無法關上。被捕人士要求要被子禦寒,警員卻告訴他們只有垃圾袋。此個案不合基本人道原則,必須跟進。

四、對非抗爭者施行暴力,違反人道原則

4.1 警方必須跟進連串在市民全無對抗性的情況下,隨意在人群中濫捕行人,或以警棍擊打市民的個案,包括已報案的,行人遭疑似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擊打的個案(檔案號碼14058483),必須跟進。另外警方必須公開現時在旺角的執法及行動指引,杜絕隨意執法,減低對一般巿民的滋擾及威脅。

4.2 記者採訪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新聞自由亦是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今次運動中出現數宗警方拘捕記者的過案,包括拘捕國際知名戰地記者Paula Bronstein;拘捕NOWTV新聞工程人員;及拘捕壹傳媒記者林寶益及王俊龍,均引起甚大反響,警方務必嚴加查處。

4.3 醫護人員近期亦明顯遭到警隊的攻擊,多人受傷,醫護人員聲稱此現象是由旺角清場後出現,警隊必須交代。在大型群眾運動中,醫護人員擔任人道角色,理應受到保護,不受攻擊。

五、警隊不當行為應受約束及紀律處分

傳媒報導警務人員大量不當行為,有主動挑起群眾情緒之嫌,包括豎中指、恐嚇女性「拉你返警署強姦」、在旺角無理驅散在行人路上步行的行人,限制市民的人身自由等。警隊應跟進有關個案,紀律處分相關人員。

六、個別刑事過案跟進

曾健超遭七警虐打案件,證據確鑿,起訴過程一路拖延,過程中是否存在執法不公,警方必須跟進,提交能說服公眾的報告。另外,多宗警員涉嫌刑事毆打被捕人士,包括用腳踢已被按地上全無反抗的被捕人士頭部,棍打已明顯暈倒人士等等。凡此皆為有證物及目擊人士的刑事罪案,被擊者有性命之虞,警方必須主動徹查。

七、監察與投訴制度

7.1 完善懲治程序和制度 移除不合理設限

警隊作為專業執法部門,既已有充足證據證明警員暴力或濫權,我們認為根本無需有受害人現身投訴,一旦有暴力或濫權行為被確實見證、則涉事警員已需承擔並接受違反相關警例和指引的懲處。

很多警察濫權的個案均有錄像、照片或目擊人士,部分人市民見證看到影片後去警局投訴,唯是警察投訴科要求提供拍片時間地點,更要由拍片人做證人,投訴門檻過高,巿民投訴無門。我們要求降低門檻,取消「拍片人須作證人」這一要求。

7.2 我們要求成立由獨立人士包括法官、專業人士等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調查整個雨傘運動以來的警方執法問題,在立法會聽證,希望警方全面支持和配合。

7.3 監警會角色重新定位

我們要求賦予監警會獨立調查權,成員組成須加入更多退休法官。

警方因政治困局,被迫站到與市民矛盾的前沿,誠可體諒。局面已導致警民關係急劇惡化,雙方互信既毀,往後警隊執法,舉步維艱,香港賴以穩定的基石被嚴重動搖,實有賴 閣下撥亂反正,我們希望可與 閣下於年底前會面,回應以上各點,共挽香港社會於崩潰邊緣。

此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

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