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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社福機構就一名十五歲少女被姦殺一事接受太陽報訪問有感而發

就兩社福機構就一名十五歲少女被姦殺一事接受太陽報訪問有感而發

敬啟者:

本人謝智傑,為一名註冊社工,就 貴機構就一名十五歲少女被姦殺一事接受太陽報(12月10日 太陽報 ,副本附於本信件)訪問有感而發,故特此來信。

個人並非現職於社福界,但本人由中學至今都熱衷於二次元文化,於就讀大學期間兩次當上大學漫畫迷學會幹事,現時亦不時出席與動漫相關展覽、在女僕咖啡廳用膳等,自然不少朋友還是年青人(個人也算是職青吧,28歲),當中不乏本身認識該十五歲少女的人。

現時的傳媒大都不會正面評價次文化,這往往會令「鍾情次文化」的優點被抑壓,甚至因為大眾被傳媒的「誤導」和「片面理解」影響而令兩代之間的關係破裂。

「鍾情次文化」的優點有許多,就以Cosplay為例,本身就可以學到理財、化妝、人際技巧,亦都可以建立自信和人際支援網絡。

我本人亦是一位Cosplay攝,女朋友是Cosplayer,我們是在Cosplay的私影認識,當中不涉及任何金錢關係,三年多前,我們轉變成情侶關係,我們有著類近的喜好和價值觀,比我以往的前度女友更易互相理解、包容,更易維繫關係。然而,傳媒會正面報導我和其他青少年受二次元文化影響而受益的例子嗎?我有認識到的例子包括:有Cosplayer因為想在大學舉辦Cosplay event 而努力讀書入大學;有Cosplay攝是小學老師,幫手介入了很多Cosplayer和父母間快將爆發的關係;有Cosplayer找到另一半,獲得幸福,還帶著女兒參加同人活動;有Cosplayer本身自信低落,經過Cosplay,她認識了自己可以透過改變自己的性格改善人際關係,不再以自殘的行為解決情緒困擾。這些全都是我親眼看見的例子。

就是次事件,實感非常不幸,我們可以做的似乎就是希望警方可以盡快破案,將行兇者繩之於法,還有就是安慰逝者在世的家人和朋友,及防止不幸事件繼續發生。

我因在政黨工作的關係不時接觸傳媒,了解到傳媒有他們的「新聞自由」,受訪者根本沒辦法控制訪問「出街」時的用字。然而,既然知道個別傳媒一向「看圖作文」,是否有必要接受他們的訪問,又或者將其他無關個案拿出來分析?這樣是否我們心目中所想的「防止不幸事件繼續發生」?

若非認識逝者,能確定的就是逝者是「會接私影工作」的青少年,沒法確定做「援交」的事,更加沒法聯繫至「賣淫」、「SM」等的事情。那為何要拿出其他人「援交」的例子出來說?最後報導就變成逝者的相片附在有關「援交玩SM玩出禍」的標題下,還有「專業」社工有關「援交、青少年提供性服務」的訪問。
整件事,究竟該青少年犯了什麼法,自身有什麼問題?整件事基本上就是不幸地被一個人姦殺了,那為何大家都集中評論受害者的生前生活而不是評論強姦人的犯法者?整篇報導不是Victim blaming是什麼?

人在環境,我們都受環境影響,作為一個社工,我們是陪伴他人適應環境,或者改變環境,不是拿著社工的名義,在很弱勢的人上加上重重一腳,「送佢一程」。

看回報導,要制止下一次發生不幸事件,是否應先理解「離家出走」、「收錢接私影」的原因?她的家人、朋友現在又如何?而非說出「私影都係援交嘅第一步」等「似是而非」、「冷漠無情」的說話?

肯定的是,當整個香港二次元文化圈的人都在哀悼,都在害怕自己會因此事而「被父母禁足」,這篇報導卻把二次元文化圈的青年、逝者的朋友、家人都丟落更深的深淵。我facebook wall上都充滿了對該報導的不滿,他們都感到被侮辱,對社工的信任關係嚴重破裂。於是在這最需要社工介入的時間,他們一定不會找社工協助。

我不知是否找你們求助的青少年都真的有很惡劣的經歷,我不排除個別個案有他們獨特的經歷。但這時候不是把所有「私影」都套上那些「標籤」的時候。

「不少少女都希望透過私影活動,好趁青春留倩影」、「有女生為搵快錢會主動出擊,「挑逗」在手機App上認識的男子」,給讀者的感覺就是「她們抵死」。「好多時都係因為去到影相地點先知要著得好性感,甚至除剩毛巾」亦都唔應該同今次悲劇有關。

參與私影,是因為其他工作都要求經驗、學歷,難以維持日常生活需要,某程度是勞工市場的問題,父母又未必願意或有能力給予足夠的零用。也可能是喜歡某動漫角色,或者從當中才找到自信和認同(教育制度及家庭教育的問題?)。香港亦沒有場地可供青少年安全地參與「Cosplay私影」,亦沒有人及早做好「緩害」的提醒。也許這就是將來社工應該要做的工作或爭取目標。(我可沒有在香港三大同人場收到NGO的「緩害」單張,反而界內有有心人有做過類似的事)
說實話,傷害早就造成了,我也不是真的在業界內工作,實不應「班門弄斧」。但我真的想當下次還有不幸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社工是說出「人性」的話,令有需要人陪伴渡過人生傷痛時還會願意找社工。多言了。

此致

香港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 總主任黎永開先生
協青社 助理總幹事(外展服務) 譚仲凱先生

謝智傑(註冊社工 16858)啟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信件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寄出)
(信件於同日於 Facebook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