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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的盲點》的盲點

《「雙學」的盲點》的盲點

早前無意間,於「買Like維穩Page」看見一篇文章,名為《「雙學」的盲點》,作者為加拿大安省中英翻譯學會會長。我本認為既是學會會長作品,應是有一番真知灼見。一看,竟是膚淺至極。

他指「雙學對普選的訴求不切實際,罔顧人大常委依據基本法所定下的框架,視香港為一個獨立的政體,提出一套完全不受中央監管的政治制度」。但作者亦忽略,基本法的作用與憲法相同,可以說是香港獨有的「憲法」,香港具獨特的政治地位。而憲法是可修改的,中國曾經有四次修憲,正正因為憲法條文過時,不能反映實際需要。更何況,基本法亦強調行政長官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又豈容小圈子篩選?

他又寫到,「有今天的發展實在得來不易.....為了追求民主而不擇手段的做法是絕對不會認同的」。但正正因為今天的發展得來不易,發展得不錯,人民就需要一個更能保護自己權益,讓人民於政策制定更具影響力,足以制衡政權的政制,防止政權倒行逆施而沒有後顧地,一意孤行實施弊政,影響其「安居樂業」。而從回歸到現在,弊政頻生,由當年八萬五到近年強推超支的高鐵,在不民主制度下,人民的意見有阻止作用嗎?做錯事,又有誰向市民負責?

而民主就是現時最能體現人民制衡的政制。

現代民主出現前,無論奴隸制度、封建制度或獨裁,由於人民不能選擇統治者,不能限制執政者權力,只要不開罪極少數的既得利益者,執政者就可以為所欲為,「操生殺大權」。真正民主制度下,你會看到孫皓和尼祿等暴君嗎?很難,因為人民都有權定期更換統治者,當執政者倒行逆施時,人民亦有權要求罷免之。現時沒有一個比民主更安全的政制,因此我們不捨的爭取,以保障所有港人。更何況,於這個時代,民主社會強調的被選舉權與選舉權,是人民最基本的的政治權利,不是過高的理想。

而追求這基本權利,已追求三十年了,最溫和的手段已用盡,就只好用其他方法。而我們是否不擇手段呢?如果我們是不擇手段,恐怕高牆那邊早有死傷場面,但事實上受最重傷的,往往是抗爭者自己。你看不見當人下雨時,我們為警察撐傘擋雨嗎?如非警方濫用動力和藍絲惡意挑釁,所謂衝突基本不會發生。而所謂衝突,很多時候是抗爭者被毆打的場面,甚至是無辜途人被打的場面。而警方卻表演「砌生豬肉」,親共傳媒又大力抹黑,抗爭者的委屈有誰知呢?

整篇文章最無知,可謂那句害怕「公義可凌駕法治」,這一句顯得他根本不理解法治。

法治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以法達義,即以法律去實踐公義﹕。如果法律及制度不能實踐公義,公民權公義及商議性公義受到打壓,人民違反法律公民抗命,以抗爭手法要求修正,有何不可?違反法律和法治破壞是兩個概念。當然,公民抗命是有法律後果的,因為法治社會,人是不高於法律的,包括掌有權力的統治者。

有人拿當年的紅衛兵相比,可是當年紅衛兵是由上而下發動的暴亂,他們荷槍實彈,殺人無數,與由下而上,公民發起的佔領抗命,以雞蛋之驅抗高牆,爭取更完善的制度,可謂相差千里。

如果怕法治受破壞,理應擔心政府會否有法不依,縱容管治機器胡作非為,不依武力指引執法,濫用私刑而沒有法律後果好過。因為法治精神講求政權依法管治,而不是以法管治,法律凌駕所有人,尤其是不容許政府具有過大權力。如果政府身為有權者,可以有法不依,沒有法律後果、為所欲為,就會變成人治。到時遺害,定必比公民抗命更大。

而現在政府,就正在帶領香港,向這個極權的深淵走著。可是,人們往往對無權者苛刻、對有權者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