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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清場藐視法庭案 押後至1月8日

旺角清場藐視法庭案 押後至1月8日

圖:學聯面書專頁

(獨媒特約報導)在旺角清場被捕的32名人士,今日上午10時於高等法院就涉嫌刑事藐視法庭進行聆訊。當中包括有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學聯常委司徒子朗、社民連黃浩銘、人民力量譚得志等。被告人士早前已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阻礙公職人員辦公」提堂,律政司代表指未落實是否會控告被捕人士刑事藐視法庭,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2015年1月8日再審。

法官准許各被告在庭下發言,有被告指在收到出庭通知後曾詢問是次上庭的原因,當時獲得的答覆為「過堂」,故有不少被捕人士本身對控罪內容並不清晰了解,他們在毫無準備下上庭 。有被捕人士指在「一事兩檢」的情況下,由於兩宗檢控分別處理,讓缺乏資源的人無法得到足夠的法律支援。庭上亦有被告指單是就「阻礙公職人員辦公」尋求法律諮詢援助,已需要排期至明年一月尾。

學民思潮黃之鋒在庭上抗議,指原告人代表不在庭上,又質疑為何被捕人士沒有在被捕後被即時帶到法庭,反而是事後十多天才上庭。黃之鋒又指自己當日只是詢問清場細節,並無阻礙任何人移除障礙物,批評律政司藉法庭將政治問題外判。

社民連黃浩銘指有關指控屬民事檢控,但控罪卻不是由原告人提出而是律政司司長,認為並不合理。岑敖暉則指出有關禁制令一系列案件源自於因政改方案而產生的佔領運動,質疑由政改三人組之一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決定控告與否有利益衝突。

周家明法官回應在香港的法律下,一般刑事檢控都是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是次原告人其實並非潮聯,而是計程車會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由於律政司司長尚未決定是否控告被捕人士,故批准兩位原告人缺席。他提及「一事兩檢」與否須視乎當事人在事件上所作出過的行為有否分別觸犯兩項罪名。周家明法官又解釋,當時禁制令指要將被捕人士儘快帶到法庭是因擔心被捕人士未能獲得保釋。他最後裁定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8日再審。

譚得志一度於開庭前展開黃傘,後在庭內人士指示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