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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違規屢遭包庇,不是破壞法治嗎?

警隊違規屢遭包庇,不是破壞法治嗎?

金鐘清場當日,有警察先後被發現在被清空的馬路及添馬公園,在聖誕燈飾下拍照留念,甚至拍手歡呼。

根據資料,執勤時進行私人拍攝,是違反紀律的,需要嚴懲。多年前,曾有一對男女巡警在吐露港執勤時自拍,結果事後需警隊管理層內部調查,並裁定兩人違反紀律,收書面警告及一年內不能升級。

然而「一哥」曾偉雄卻一直沒有跟進遺規行為,反而公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包庇同袍,今次竟表示警員在不影響行動的情況下「影張相」是「人之常情」。難道醫生完成手術後影大合照都是「人之常情」?消防救完火後影大合照亦是「人之常情」?荒謬!何況,該班警員仍在執勤,並未正式收隊的話,拍攝是明顯遺規。

這看似小事,性質卻不容忽視。你想想,執法者無視規條,有條例不依,事後更被掌權者刻意袒護,對所有市民有什麼影響?連同佔領期間警員有法不依,卻不需承擔後果的情況,和公民抗命相比,包庇警隊的高牆不是一直在破壞法治嗎?

從來,幾乎只有當權者才能破壞法治,因為只有當權者才可選擇依法治國還是以法治國。可是,香港的統治階層卻選擇後者,以法律為手段去管治人民,並以選擇性執法來消除異己。你看,當上街的市民犯法,重罰;當管治機器執勤時犯法,視而不見。市民購物消費,可無故以阻差辦工、襲警等入罪。而柒警暗角打獲、警司亂打途人、警員不依法跟隨武力指引,濫用私刑、行駛權力時沒有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到今日違規影相,都一一逍遙法外。難道犯法、違例不會受懲處,就是警隊的特權嗎?

當然,在反對聲音前,當權者怎會捨得重罰自己的「忠犬」呢?仍要靠他們咬不聽話的市民嘛。

警察自然在當權者及高層撐腰下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想打人就打人,相比之下態度輕佻地拍照只是「雞毛鴨蒜」的事。法律?差大哥就是法律!管治者沒有「有法必依」,懲罰違規及違法警員,更沒「以法限權」,於實際操作上限制警員的權限,使其守法地執法,結果模糊了公權力的界線。現在公權力隨時凌存駕法律之上,法治就因此被破壞了。

荷槍實彈的紀律部隊,如果不必服從條例及法律,後果可以不堪設想。而現時,警方早已開了先例,對市民來說,不能限武力部隊的權,可謂災難。

警察濫用權力早已屢見不鮮,警權無限大已成事實。美國市民現採取一系列行動聲討濫權公僕,香港人,我們是否該做點事,給這班作威作福的「官大爺」一個下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