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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業政策需要全面保護香港農地

新農業政策需要全面保護香港農地

編按:梁振英在今年年初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會就農業政策作諮詢,至今年完結前2日終公佈諮詢文件。在正式公佈前的「放風」,均是針對因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消滅農業而來。部份建議如下:

• 設立農業園作為生產基地,推廣現代化及多元化的生產方法
• 成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
• 加強對農民的支援,「協助農民增值」
• 推廣休閒農場及其他教育活動

在今午的記者會上,當局表示農業園的選址不會位於已規劃的發展區,目標是一些規劃上屬「農地」的荒廢土地,佔地70至80公頃,政府將以《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並撥款興建各種基礙設施。諮詢文件亦列明農業園可接收因政府發展而須搬遷的農民,農業園由漁護署管理。【諮詢文件: http://goo.gl/ug7hl9

食物及衛生局今天公佈新農業政策公眾諮詢文件的詳情,土地正義聯盟認同文件指農業對社會有多方面的裨益,政府需要積極介入,否則本地農業會進一步式微。可是,政府並末有制訂具體目標,空泛提出個別措施,而且思路錯誤,不能長遠發展本地農業,發揮本土農業對社會的裨益。

農業園未解決全港農地錯配

農業園預計佔地70至80公頃,只佔全港4523公頃農地不足2%,規模極細。而且單靠政府購買農地,根本未能對症下藥,阻止現時全港農地被破壞及囤積。

現時本港常耕農地僅得729公頃,其餘超過八成農地是荒廢。然而,截止2013年,漁護署復耕計劃累積已有258宗輪候,可見農地出現嚴重的錯配。地產商在鄉郊低密度的住宅發展,原居民興建丁屋,以至近年政府推出各個大型新市鎮發展計劃,如古洞北及粉嶺北、錦田南、及洪水橋等,都在增加周邊農地潛在升值的壓力,令更多農友遭加租、縮短租約及逼遷,農地進一步被囤積荒廢。

農業園非農業社區

政府提出設立的農業園,是純粹商業為本的產業,以提高產值為目標。但農業是復興鄉郊重要一環,除了提供農產品及收入外,還保護生境多樣性、處理社區廚餘、為附近提供就業機會、承傳鄉村文化等。政府建議的農業園,單著重於生產農產品,抽空了農業在鄉郊提供的多元價值。

復耕全港農地

政府應強化鄉郊的規劃政策,限制部分農地改變用途的申請,規定「農地農用」,打消地主改變用途的期望,同時懲罰空置農地或破壞農地行為。另外,政府作為地主和佃農的「有責任中介」,即政府管制地主向農友收取的租金、保障農友的耕種權,同時獎勵地主向農友出租土地,在有需要時甚至收回農地,讓地主安心長期租出土地予佃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