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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對藝術空間的錯誤理解

《施政報告》對藝術空間的錯誤理解

藝術;空間。

梁特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也提到藝術空間──

「200. 政府會繼續為藝團和藝術家開拓空間。除了資助香港藝術發展局在黃竹坑為藝術家提供藝術工作室,政府亦正研究發展其他藝術空間的可行性,包括改建大埔官立中學的空置校舍為藝術發展中心,以及在香港仔一幅用地預留部分樓面面積供藝術發展局作推動藝術文化之用。」

是的,藝術家無法擁有工作的空間,的確是藝術生態存在的不可忽視的問題。但是,政府不但沒有正視問題的核心所在,卻錯誤地把它簡單化理解為,只要「為藝術家提供藝術工作室」,就能決定「藝術空間」的問題。以此滿足了藝術家與市民的文化需求。

首先,藝術空間問題的核心,並不是藝術家有沒有工作室,而是藝術家有沒有經濟能力建立工作室。這種經濟能力基礎建立於,藝術家能透過自身的藝術創作而獲得回報與收益。

於是,給了藝術家「工作室」,藝術家們卻只能避世地躲在裡面埋頭苦做,卻對於自身的作品,如何能換取金錢的收入,而沒有任何門路。漸漸地,我們看見那全數出租的JCCAC藝術工作室,超過95%的單位,長期都是閉門關燈。沒有人知道這些當初雄心壯志的藝術家與文化工作者們,如今到哪裡去了。我猜想,他們九成出外打工搵食去了(還是與藝術文化完全無關的工作),為的是搵錢交租、燈油火臘、養家與吃飯。

所以,以「提供藝術家工作室」為主的「開拓空間」資助政策,只會把黃竹坑、大埔、香港仔,打造成另一個閉門關燈的石硤尾JCCAC,完全無助於解決「藝術空間」的問題。

「需求」(Demand)──記得《華爾街狼人》那一句「Sell me this pen」嗎──製造需求,才是藝術空間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就如美國政府成功推行的「百分比藝術」政策,規定將公共建築經費的1%用於購買與收藏本土藝術家作品。當藝術市場上,有了對本土藝術作品的「需求」,本土藝術家的作品自然就能在市場上出售,並獲得報酬。有了金錢,藝術家自然有了獨立的經濟能力建立自身的藝術工作室──鍾意去邊度建工作室就去邊度──同時擁有持續從事藝術創造與生產的 獨立自主的經濟能力。

但政府對於「藝術空間」的片面與錯誤理解,仍膚淺地停留在「西九只要古根漢;藝術家只要工作室」的分裂層面。但事實上,如何將本土藝術家的作品擺進古根漢美術館,在藝術市場上製造對於本土藝術作品的「需求」,讓本土藝術家的作品在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增長率作出貢獻,才是發展與解決本土「藝術空間」問題的核心所在。

原刊於《藝民》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