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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毒酒定要斬頭?廿三條、國安法皆不可接受

要毒酒定要斬頭?廿三條、國安法皆不可接受

香港人真忙,早前先有人人喊打的青少年軍成立,近日還有工聯會現任理事長吳秋北提議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國家安全法》,即是支持國安人員可跨境到港執法,視一國兩制如無物。

如果要修改附件三,引入《國家安全法》,基本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需要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香港政府和立法會對人大常委無約束力(但中國還未立《國家安全法》)。如果人大常委執迷不悟,決定在香港施加全國性法律,從制度上看,我們是阻止不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基本法》清楚列明第二十三條由特區自行立法,如果直接引入《國家安全法》的話,屬於違法,而且是破壞法治。可惜,現在萬惡的港共和中共眼中根本沒有法治,他們為了全面控制香港,不擇手段。奈何無數香港人現在還睡懶覺,在混沌中等死。

究竟《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是什麼?就是一堆莫須有!

要犯《國家安全法》很簡單,就是你要危害中共政權,推翻社會社義制度。即是批評中共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隨時中招,因為中國一向有以言入罪的「優良傳統」,我們一起期待著滿青文字獄的降臨吧!忘了告訴你,持有間諜工具也是違法,即是相機、手機等具拍攝功能的也可以包括在內。換言之,只要你得罪中共的人,例如高官要和你女兒或女友睡而你加以阻撓,他們就可以因為你身上有手機,而把你拘捕。被拘捕又如何?最高刑罰是死刑和終生剝奪政治權利。它不但令中共為所欲為,更凌駕了香港法律,破壞香港本身的法律精神及一國兩制,把香港變成中國城市般看待!

看看廿三條,廿三條列明竊取國家機密才算間諜行為,言論不算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刑罰只是終身監禁。

你是否開始覺得廿三條寬鬆得多,與其立國安法,寧願他們立廿三條好過?如果你心裡有這個反應,恭喜你,你中伏了。廿三條國家機密的龍門如何擺,誰知道?

《國家安全法》是惡法,廿三條同樣是惡法。如果因為唔抽得提出恐怖的《國家安全法》而認為廿三條更易入口,你就中了中共圈套。正如戴耀廷所說,中共《國家安全法》,是希望香港人接受相對「溫和」的廿三條。如果我是中共也會這樣做呀,你們反對廿三條嗎?好!我就提出《國家安全法》嚇一嚇大家,然後就可以制造「偽」二選一抉擇,欺騙港人,你要《國家安全法》還是廿三條?你不要《國家安全法》,就是要廿三條,「攪掂,食碗面!」

你不要廿三條,更好,就叫人大立《國家安全法》,一次過送所有反對聲音歸西,來個殺一儆百,甚至來個大清洗更好,沒有正宗港人,就可名正言順叫聽話的大陸人落香港,赤化任務完成!

但請想清楚,如今情況是不是非二選一不可?

當有人問你,我要你死,你們要飲毒酒還是斬頭?你怎可能傻傻的二選一?你還有第三個選擇呀,就是向他解釋,他沒權叫我去死,這樣做是違法,會有後果的。第三個選擇沒有用?還有第四個選擇:「攞我命?我同你死過!」

總之,我們要企硬,用盡所有方法,阻止惡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