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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依法治國的可能性(二)

中國依法治國的可能性(二)

如果照著字面意思解讀四中全會的結論的話,無疑是值得令人鼓舞的。畢竟中國人民現在最缺乏的是生活的保障,而這並不是指基本的飽暖,而是每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皆可以被無故奪去,包括土地,房屋,職業,甚至是人命。只要有法可依,即使是再無理的法律,只要人民能對此有所認識,也能避免犯法以及無辜損失,更重要的是隨之而來的可預測性令民眾感受到對自己未來的掌握。可惜的是,共產黨所統治的中國出現過太多不能實現的承諾,上篇寫過的憲法是一例,而徐昕教授給予了更多的例子。

徐教授甫發言便表示他相信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的聲明對於中國的司法發展影響不大,無論會上的論調如何,對於正在進行中的各種進與退的過程並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對於四中全會的沒有寄望,源自於對三中全會後中國發展的觀察。他認為比起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三中全會上的論調其實有突破性得多,可是,以往中國在法治上的發展可說是毫無寸進,難怪對於是次高調的宣佈依法治國並沒有抱著太大希望。而且,觀乎自習近平上台後對於言論自由的大力收緊,加上維權律師和人士被打壓,被消失,新彊西藏被高壓控制,實在難以想像事情的發展方向會在習近平任內作一百八十度轉向。故此徐昕教授對於前路的悲觀不是沒有道理,他只能半自嘲地說,他對於今明兩年還是樂觀的,因為2014年已經十分糟糕,往後大概不能更差。

相反地,朱新力教授就抱著截然不同的想法,他自認為是一個天生的樂觀者,所以對於中國在2020成為法治國家的目標,朱教授既熱切讚賞也充滿希望。無疑,他所指出的兩個重點若能改善,的確是向法治國家邁進了一大步。其中之一是要改變政府官員的觀念,讓他們相信政府的目的是服務人民,建立人民第一政府第二的思想。另一方面是法院的獨立性,如前文所述,中國的法院在財政上太倚靠地方政府以及所謂的判案費。

誠言,即使制度改善了,法官對於公正公平廉潔的概念有幾分認識,而又能做到幾分實踐依舊是一個問號,但建立法治精神從來都是沒有捷徑的道路,而制度上的改革絕對是重中之重。

對於以上兩種,分別質疑及相信四中全會後能落實法治精神的論調,或者可以由劉銳紹的話總結一下。他表示自己是一個極端的樂觀者,並一直觀察著中國政治法律以及各種體制的發展,但是他多年的經驗告訴自己,單單是對於中國政府的正面發展鼓掌只會窒礙日後的進步。他相信對於中國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作出嚴厲的批評,同時也對建設性的措施作出正面而又公正的評價才算是盡了自己對國家發展的責任,即使被評為左膠也從不介意。對於中國的法治發展,無論是官員的思想,政治體制以及實際操作上的困難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今天要對四中全會作評價未免太早,只有密切觀察,並對於每個細節進行檢驗才可敦促司法制度繼續向前發展。

最後,劉銳紹說了一句,香港正處於關鍵時刻,重點是減慢我們的民主自由法治的下滑速度,以期望中國政制能逐步趕上,筆者在此想多補充一下個人想法。在雨傘運動期間我也曾經花了不少時間和不同的人討論,甚至是爭論佔領的理據以及民主自由的重要性,有不下一人曾經提出既然現實是香港已經無可否認地成為了中國的一部分,我們便不能不顧及中國的穩定及發展進程,因此實在是不應該勉強要求超前性的民主,真普選只會帶來波延整個中國的政治衝擊。但是,正正就是因為我們視自己為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是世界的一部分,我們才需要努力爭取自己的民主以成為周邊地區的榜樣。在內地,人民對貪污壓迫巧取豪奪不公不義有怨言,他們亦不是不知道自由的可貴或是民主對權力的制衡,只是要爭取民主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是個人的自由甚至是性命,整個政權卻依舊迄立不倒。我們活於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一舉一動皆成世界關注焦點,並有頗為完善的法治體系保護自身人權自由。雨傘運動的成功其中一點,在於中共不希望暴力驅散所引致的世界社會譴責,以及是事後外資大量撤離香港和中國的潛在可能性。在這個相對安全的地方,我們爭取民主的代價可算是極其渺小,如果正在享受經濟繁榮的我們都不願為普世價值奮鬥,中國的民主自由化又可以從何談起?

P.S. 可能因為陳弘毅的關係,劉慧卿也成為座上客。可惜前者只擔當主持的工作,並無發言,後者也無從質問,最後是次研討會在無甚火花中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