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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李逸朗—淺談音樂與樂迷

難為李逸朗—淺談音樂與樂迷

歌手李逸朗憑籍重編《傻女》一曲,成功引起網民注意並被廣泛談論。一時間其爆紅的程度,連多年只聽經典搖滾的本人(或曰:「鈎精」)都走上去youtube望望。首先,本人無意為李逸朗辯護,也犯不著再繼續落井下石。至於觀後感,就賣個關子,之前先來一個「不懂裝懂」,講一下音樂這回事。

音樂是個人主觀內在感受

音樂是主觀的—顯而以見,但又容我短話長說:音樂本身雖然跟數學及物理密不可分(當然,這又因為人類常用數學及物理去解釋事物),學習西方音樂理論的時候,你就會現無論是學習「和弦」或是「節奏」等等不同的音樂元素,很多時候你都是在鑽研「比例」。而事實上,「音樂」本來就可以說是「聲音」的一個子集。而聲音,就是聲波喇。某一個角度來說,音樂就是一堆隨著時間行進的混合聲波。

但縱使我們可以找到一些音樂的法則,例如「大調」聽起來比較光明快樂、「小調」聽起來比較陰暗傷感、D小調是最傷心的調等等;當音樂傳送到大腦後,卻全然是一種個人內在感受。貝司大師Victor Wooten說,音樂是一種語言。就像語言一樣,音樂是一種客觀存在卻被主觀接收的事物。同一句說話,每個人接收的時候,所產生的情感與感受都是非常個人的,跟個人的經驗及認知有非常大的關係。例如,「分手總要在雨天」,夠苦情吧?但因為中學班際歌唱比賽時班上有條茂利在台上唱這首歌時放屁,令你每次聽到這一首歌都只會感覺到滑稽。例子極端,但你應該已經明白了。

音樂口味是訓練下的習慣

先說一個「教科書」故事:一位印度音樂大師(Guru)受邀前往欣賞西方交響樂團音樂會,會後接受訪問。有人問大師最喜歡演出的那一個部份,大師說最喜歡第一部份。於是大家就問他是不是第一個樂章,他說不是,是再之前的部份。大家又再問是不是指序曲,他又說不是,是在那之前的那些。然後,所有人恍然大悟,他最喜歡的是樂手們在各自調音時,一起用「唔啱key」的樂器亂彈一通的時候。

跟西方音樂不同,歐美各種不同的音階都是建基於十二音體系(半音音階),印度音樂大師們都自有自己定義的音階,而且都超出了源自歐洲的西方音樂的十二音體系。當中有很多是一個調好了的鋼琴彈奏不出來的音符,西方樂理叫那些不在十二音體系的音符作微音符(Microtone)。所以大師與大師之間的音階都不是共通的,而是非常個人(兼且基本上是有無限可能性),要學習印度音樂都得跟從不同的大師去學習他的音階。而那些交響樂團的樂器,惟有在尚未調好時加上胡亂地彈奏,才可似彈奏出近似印度音樂那些充滿微音符及不被十二音體系框框鎖緊的色彩。

雖然五聲音階被認為「世界通行」,但一個人的耳朵以至音樂的愛好,的的確確是浸淫而來,跟他的文化背景有相當的關係。印度大師的耳朵就是因從少對微音符的訓練而變得對微音符敏感,正如叫你去聽印度音樂你都會覺「唔知條友係到彈乜」。You are what you eat,聽音樂也大概如此。

樂迷多數會被認知影響

更重要的是,廣大的樂迷對音樂的看法很多時都會「被誤導」。我知,講呢啲,實有人話「我唔係呀,係唔好聽我就話唔好聽」。The Flaming Lips的主音Wayne Coyne曾說過:樂迷喜歡你,你做甚麼他們都喜歡(恕我一時找不回那個訪問,未能引用來源)。你可能不認為自己如此,但我認為大部份人其實都是如此,都是立場/偏愛大於理性分析。既然大是大非都是如此(你懂的),音樂喜好就更是如此。而Bob Dylan在他的自傳中也講過,他喜歡書評人評他的寫作,因為書評人都是懂寫作的;但他不喜歡樂評,因為樂評人只是懂寫作,而不懂音樂。我無意在此辯論不懂音樂的人是否不能夠評論音樂,但Bob Dylan講出了:其實很多樂評人都是不懂音樂的。樂迷?嘻。一個流行歌手本身的形像、地位,本來就佔了一個樂迷對他的音樂的觀感的很大部份。

一切都是期望的落差

我對李逸朗這一首傻女的編曲及演繹,感想是「過火」而無甚趣味(是不是概念的一部份這個我也不知道喇)。至於樂迷的恥笑是否過激,難以訂下一個客觀標準,但我倒有一個很簡單的意見:「大佬,你李逸朗咋!你當你係Thom Yorke咩?學乜野人懶玩野懶藝術?」當然,這睇法很庸俗,但世道如此本人亦難以不落俗套。當然,是否只為收宣傳之效,我就更不會作任何猜度了。

最後講一個親身經歷的小故事。多年前本人大學還未畢業(嗯,其實真係好多好多年前喇),參加一場校園內的午飯時間音樂會,演出者據講是一名歐洲有名的Free Jazz樂手(恕我已經找不到他的名字),他組了一個樂團受邀來香港參與法國五月的演出,順道來本人的學校演出一場。Jazz喎!爵士樂喎!品味野,當然引來不少校內教職員、家屬以及學生進場。開始才五分鐘,表演者們已經開始在台上亂敲亂打、用口啜大提琴、丟東西拾起再丟再拾起、捧著樂器搖頭晃腦的繞場一週。原來Free Jazz是會結合了行為藝術去演出的!但台下的品味觀眾按捺不住,約五分鐘左右已經有觀眾離席(倒不知道有沒有割櫈),一人領頭,不少人也尾隨離開。

可能這些人會認為這不是「爵士樂」(甚至不是音樂!而事實很多認為自己喜歡爵士樂的人亦只不過是喜歡Cool Jazz以至不是Jazz的Smooth Jazz,有機會再講),跟大家認為李逸朗這首傻女不是「正常人會聽的歌」,都只是一個不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