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囍匯的「行貨」羅馬圓拱

囍匯的「行貨」羅馬圓拱

重建灣仔利東街囍帖街的項目──囍匯快將完工。最近經過利東街附近可以窺看到新建築的外貌。仿歐陸風情的立面不倫不類固然不在話下,筆者亦不打算對其再踩多一腳。而我感到興趣的,是關於建築風格 (architectural style) 本身的故事:風格本身有甚麼含義?古羅馬的建築元素如何在文藝復興時期被復興起來?他們和後來的民族國家有何關係?以及後來的殖民者如何利用歐式建築作為殖民工具?最後,以這些歐陸建築風格設計的新建築,在香港為什麼如此令人討厭?

羅馬柱的簡史

如果要找一本關於建築的歷史書,幾乎可以肯定那是一本關於建築風格的書。為後世所認識的第一份關於建風格的論文,是馬爾庫斯•維特魯威•波利奧 (Marcus Vitruvius Pollio) 的《建築十書》(De Architectura) 。此書大約寫於公元前十五年,以拉丁文書寫,是現存唯一一本對當時希臘和羅馬建築的記錄。《建築十書》其中一個最大影響,是對古希臘建築風格和裝飾作出了的分析。古典希臘建築的立面可以大致分為三部份,基壇 (stylobate)丶柱 (column)丶和檐 (entablature) 三部分。維特魯威將古典建築的柱子依據款式劃分為幾個柱式,包括 Doric order、Ionic order,以及 Corinthian Order 等。這些柱式有如符號一樣為建築帶來一些隱藏的意義。維特魯威認為希臘人透過觀察自然界中動植物的形態,然後抽象化那些線條再創造出各個柱式。古希臘人似乎都依據著數學的基礎,以特定的比例去設計建築的各部份。值得一提的是,古典希臘和羅馬建築當時並非如今天它們所呈現的天然石材的色調。直到考古學家於龐貝古城發現帶有顏色的古羅馬建築,才確定了古典建築其實不僅帶有顏色,而且是紅紅綠綠的鮮豔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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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建築十書》被人慢慢遺忘。古羅馬帝國瓦解以後,歐洲各國建築失去單一的規範,開始各自尋找出路,於中世紀慢慢形成一種在工匠之間互相流傳的建築風格,即是後來的歌德式 (Gothic) 建築風格。由於從古羅馬風格到歌德式風格之間存在一段很長的過渡時期(畢竟工匠們主要靠馬車在城市間穿梭,因此技術的傳遞比較慢),而且建造一個大教堂往往需時一丶二百年,所以在歐洲現時可以看到很多風格重疊在同一個建築立面上的例子。這段時間一直維持到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1414 年佛羅倫斯人波焦•布拉喬利尼 (Poggio Bracciolini) 在瑞士的修道院中重新發現了《建築十書》,並把此書帶回意大利。當時建築師發現了維特魯威以科學化的手法去將各建築元素解體和分析,令建築師了解到建築設計和美學似乎隱含了某些有待探索的科學原理,於是便開始以數學比例嘗試找出美學的科學公式。例如達文西的 Vitruvius Man 素描,便是根據《建築十書》的內容所畫的。其後建築師開始再次以古典建築風格設計建築物。到了文藝復興的全盛時期,建築師甚至將古典建築風格的個別元素,如不同樣式的檐囗丶楣梁丶柱頭等組件自由的配搭、放大縮小甚至改造。他們似乎不甚理會單一風格的完整性,以及風格之間的協調和意義,亦不理會不同元素的力學關係,只著眼立面的構圖,拼湊着不同的風格去裝飾建築的立面。後世稱之為風格主義 (Mannerism)。而繪圖技術的進步,如垂直投影技術 (orthogonal projection) 和比例化的建築繪圖,都加速了這個潮流的發展。一直到更誇張和華麗的巴洛克風格 (Baroque) 出現為止。

直至這個時期,各種風格都只有在教會、皇族或有權勢地位的家族的建築上出現,平民建築是沒有份的。風格主義以後出現了極盡華麗的巴洛克風格和後來的洛可可 (Rococo) 風格。一直到十八世紀後期,歐洲各地陸續出現改革民主丶民權的思想,人民開始重新思考個人和君主之間的權力關係。民族國家 (nation-state) 的崛起,亦令建築師思考新世界底下建築設計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這個時期的建築師如卡爾•弗里德里希•申克爾 (Karl Fredrich Schinkel) 及尼古拉•路易斯•杜蘭 (Jean Nicolas Louis Durand) 等,開始重視建築的功能性和空間感,而並非只是沉迷於建築的裝飾。申克爾早期的建築作品,以古典希臘建築的柱式和檐部去構成建築物的立面。在他的建築作品,如於 1830 落成的柏林 Altes Museum 中,柱子有序的排列在立面之上,而建築的大門則被放到柱子形成的走廊之後。從外面看來,整個立面被一排柱子抽象化起來。Altes Museum 是普魯士 (Prussia) 第一所公共美術館。當時社會的資產階級日漸強大,開始追求有文化涵養的生活。普魯士皇室為了滿足民眾的需求,於是開始投入資源去發展公共建築。當時流行於皇公貴族之間的古典建築風格便慢慢流入了公共建築的領域,並由不同國家的建築師在各地的項目中發揚光大。英國丶法國和德國的新古典主義建築於此時互相影響。建築師以古希臘的建築元素或古羅馬的公共建築作為參考,替新興的民族國家的建立一個共同面貌和文化主體性,替她們的「公共」 (public) 建立一個有代表性的形象。古希臘建築風格作為一個現成的符號系統,能代表其民族繼承了歐洲古典文明大統。於是乎仿古希臘建築樣式的新古典風格 (Neo-classical Style) 便成為了這些國家的民族風格,被廣泛地用於公共建築之中。

新古典建築風格對殖民地的文化植入

由早年西班牙和英國對美洲進行的殖民統治中,我們可以看到殖民者了解到可以利用建築設計去達成殖民統治的目的。殖民統治者首先需要建立的,是殖民者和原居民之間的權力階級。歐洲風格的建築在殖民地並非純粹為了仿照殖民者家鄉的面貌而建設,而更重要的一點是為了對原居民土地和文化的佔領,透過建立文化的優勢定下一個強力而不可逆轉的結論。殖民統治者於是便將歐洲建築的風格硬生生地植入原居民的土地之上,達到完全征服原居民的土地和文化的目的。他們透過建築向原居民展示出歐洲殖民統治者擁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建立文化的優勢,希望原居民受到他們的軟實力所感動而乖乖的接受統治。殖民統治除了為了爭奪原居民的資源外,更重要的是可以擴大歐洲本土已經飽和的市場去確保資産階級的利益的增長。除了殖民地外,部分亞洲國家亦希望透過吸收西方文化去改革國家。例如日本在十九世紀後期的明治維新以後,派員到海外留學,學習西方文化。及後建立的東京大學建築學系,便培訓了許多擅於以新古典主義的風格處理建築設計的本地建築師,例如岡田信一郎丶渡辺節等建築師。前者更因為擅長以混凝土模仿以石材建造的建築裝飾而得到「樣式天才(様式の天才)」的稱號。與此同時,在歐洲殖民地如星加坡丶香港,以及中國大陸的對外通商口岸如上海丶廣州等地,歐洲商人和政府機構紛紛設立辦事處,於是開始出現對歐式建築的需求。例如在上海外灘,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出自歐洲建築師手筆的作品。如果大家細心觀察,就可以看到外灘十里洋場雖然都是歐式建築風格,但當中其實有很多細微的分別。雖然新古典主義同樣參考古希臘或古羅馬風格,但經過多年的發展後,各地建築師都會在原來的樣式中加入自己的創意以及本土特色,例如巴黎學院派的 Beaux-Arts 流派,以及混合巴洛克建築元素的新文藝復興風格等等。這些雖然都屬於歐洲傳統的建築風格,但各流派其實有著自己的主張和特色。幾乎整個十九世紀關於建築的討論,都是圍繞應該以哪一個風格去設計建築的問題。如果「一切人類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那麼十九世紀的建築歷史同樣可以總結為建築風格鬥爭的歷史。

新古典主義在香港的演化

至於香港的歐式建築始於中環域多利監獄。其中最早興建的部分於 1841 年落成,到今天已經不復存在。監獄和舊中區警署形成一個群體。當中核心部分的營房大樓建於 1864 年,由香港第二任測量總監急庇利 (Charles Saint George Cleverly) 設計,屬於典型的維多利亞風格,設計上亦有一些為了應對香港氣候的調整。除了公共建築以外,香港漸漸亦有很多以歐式風格興建的私人建築,以滿足居港的洋人經商和消閒的需要。這些建築的設計都由西方建築師負責。其中一個經典例子就是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和洋行(後來改名為巴馬丹拿集團 P&T Group)。1880 年,23 歲的英國建築師巴馬 (C.Pamer) 加入了公和洋行,為公司贏得了匯豐銀行總行的建築設計項目,其後更於 1895 年成為了合伙人之一。公和洋行的建築項目,如香港會所丶拱北行丶歷山大廈等為維多利亞城帶來一片歐洲風情。同時間,華人精英在香港社會影響力漸大。英國殖民地政府希望吸納他們,以充當殖民統治者和華人之間的橋樑。同時亦有助訓練順民,以合理化殖民地統治。當中的代表人物例如何東爵士,更是第一位獲准在半山區居住的本地人。於 1925 年動工的何東花園以歐式大宅為藍本興建,由巴馬丹拿集團設計,加入了中式建築裝飾。本來何東爵士於 1887 年已經購入地皮準備興建大宅,不過由於當時殖民地政府不容許山頂範圍內興建中式建築而被拖延致 1925 年才動工。歐式建築在香港成為了優越的身分地位的象徵。之後所謂「住洋樓養番狗」更成為香港華人社會中事業有成的代名詞。於是乎新古典建築風格中的羅馬圓拱和希臘柱式,在香港這個殖民地成為了社會地位和財富的象徵。它們的符號意義本來在於協助殖民地政府表達文化優勢,在二十世紀開始慢慢轉化為一種表達地位和財富的商品,於二次大戰後更加可以説是新古典風格元素在香港私人建築或室內設計中出現的唯一意義。八十年代香港經濟增長迅速,加上裝修技術的進步,新古典建築風格的某些元素經常出現在日常家居和娛樂場所之中。例如用來收藏天花和牆壁鋪料轉角位的天花線,所用的樣式都源於新古典建築風格,再予以創作,製成的現成裝飾材料。

「土豪風」保育不如罷就

直至近年,香港人漸漸覺得新古典建築風格過於浮誇和俗氣,於是羅馬柱在香港逐漸式微。反而,某部分內地土豪卻對於古典歐式風格能夠炫耀財富丶代表「高品位」生活的符號意義大感興趣,所謂的「土豪風」便融入了不少新古典主義和巴洛克建築風格的元素,令這些風格再次被注入了新的意義(縱使這並非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於是羅馬柱在香港人的文化系統中的價值被大打折扣。古典建築風格在二千多年的建築史中浮浮沉沉了好幾回,最後一次在八十年代後現代主義 (Post-modernism) 的討論中出現以後便在建築界的論述中消失。近年在香港幾個建築設計項目,如新天星碼頭和今次囍帖街重建項目中再被召喚出來,亦似乎大獲負評。由此可見在設計中企圖以歐式建築風格去虛構或重建一個「舊香港」感覺的手法已經完全失效。近年香港人對保育的重視,某程度源於對自身身分的迷惑。而那些夾硬的歐陸風情仿古建築並不能滿足香港人對舊日香港風貌的緬懷,亦不能安撫對自身身分的迷網和苦惱,甚至因為和「土豪風」拉上關係而被人厭惡。現在首要討論的應該是香港的文化主體性和建築設計如何才能表達出這些文化底氣。這些不僅是建築師需要正視的問題,發展商和政府當局更加需要好好反省自己的所為,否則我們只能留連於模仿古老建築風格的「行貨」保育之中,任由我們本身已經空洞的主體性被消磨至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