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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美食車等於小販

不要以為美食車等於小販

(原文刊載於,27-7-2014,明報觀點版

數年前有機會到伊豆半島旅行,風光明媚的海濱,燈塔旁是歐式風格紅磚屋,裏面售賣高檔次的時裝與旅遊精品。外面停着一輛土耳其烤肉車,用大火爐木炭燒烤,肉香從車上的煙囪徐徐噴出,一份烤肉餅售港幣50元左右,有露天雅座享用美食。那是相當典型的遊客區,風景是美,烤肉吸引,只是很「離地」。

財政預算案只是簡短交代研究將外地流行的美食車引入本港,有人期望借機復活小販文化,我不敢樂觀,除非政府有決心改變既有的小販管理概念,否則美食車很可能只是遊客區的附屬,至少不是大家想像的小販文化。

長期在外國長大的曾俊華,究竟看到的是到處擺賣、還是遊客區才看到的固定美食車?車的概念是流動性,哪裏有顧客,哪裏就有美食,是有機契合。食環署不是沒有重發牌照的嘗試,2009年曾批出小量新流動小販牌照,售賣冰凍甜點,但報章訪問新牌小販,首天在環球大廈擺檔,已被署方抽查10次;又有小販旋即因阻街被控,無法經營。地少人多的香港,攤販經營引致投訴難以避免,除非劃定沒有爭議的地點予美食車經營,但屆時除了有車的外觀,與固定攤販何異?

况且對食環署來說,規管食物衛生、廚餘棄置是相當頭痛的課題,他們寧願殺無赦,現行的小販牌照分類,是沒有售賣熟食的牌照的。曾俊華如果希望售賣魚蛋、牛雜,則必須跨越這重難關。但試想以政府行政思維,要確保安全,申請人不但要證明煮食過程、衛生符合標準,車輛的建造、規格也要經運輸署嚴格審批,這種規模的美食車,一般小商戶未必足以負擔。

曾俊華吃魚蛋前,不妨先問高永文意見:他不贊成明火煮食,有熟食的地方,有食物及人身安全的擔憂。如是者,恐怕連在遊客區吃土耳其烤肉也不可能了。

作者是民主黨中常委、南區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