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如果堅持法治,可以支持小販嗎?

如果堅持法治,可以支持小販嗎?

答案是肯定的。這涉及到法治的政治基礎,「主權在民」。香港人常有一種誤解,以為法治就是守法。那是大錯特錯。法治是一個管治原則,要求政府受制於法律。法律不是政府管制人民的工具,而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就算是政府,這個法律的執行者都是服從。所以說法律至高無上,因為法治體現的是「主權在民」。

學聯的口號說的好,命運自主!這種自主必然是政治的,公共的自主。在政制上要求民主,但在經濟和民生,也一樣有意義。在自由行氾濫、地產霸權凌虐的當下,尤其明顯。

香港人以往只知道自由市場下個人的自主。我們曾經相信,只要努力上進,在社會上自然可以出人頭地,改善生活。但時至今日,香港的所謂自由市場,只是地產霸權的遊樂場。任何人想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首先就要置業。我們叫那做房屋階梯。任何人想要創業,首先就要付出高昂的租金。有人靠著家人的支持成家立室、為女朋友打本創業,就自稱為「成功需苦幹」。八十年代以來,我們死慳死抵,就為了搬到美輪美奐的大型屋苑,覺得樓下是大型商場,應有盡有,好不方便。今日商場貫徹圖利原則,盡力吸引自由行,棄本土消費需要不顧,我們只有望著熟悉商戶關門,深感無力。事實是,個人在經濟上、市場上的自主不是真正的自主。把城市理管理託付威權政府、社區生活由商家負責,正正是放棄自主。就算賺得金錢,投入消費,也留不住城市與空間的生活。賺錢、消費永遠不是真正的自主。只有進入政治與公共,認真對待共同生活,才可以掌握自己的生活與命運。

法治有其靜態意義,就是那政制的框架,法律的制度,公平公正的執法與司法。單看這些卻是漠視法治的歷史與動態意義。在歷史上,法治就是堅持人民的主權,重新掌握政府的權力,打破所有特殊利益,令所有人平等而自由,可以命運自主。今日講法治,不可不提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那是英國人第一次迫使英國國王簽署的憲章,限制國王的權力。但英國國王為什麼會簽這份憲章?因為他菩薩心腸,還是聖君降世?都不是,只因為他打仗輸了給當時的貴族。此後法治步步發展,都是靠被壓迫的階層向上層抗爭,經常用上武力,當然亦不合法,才確立許多法治的內容。當人民堅持自己的權利,抗拒國王或政府的壓迫,終於逐步明確,要把在政府手中的絕對權力拿下,變成主權在民的理念。坦白講,大權在手的政府是不輕易將權力交出的。時至今日,所謂的西方民主政府,仍然是無時無刻想辦法繞過人民的管制,侵害法治和人權。如果單從法治的靜態一面看,公民抗命以至革命都是不可理解,不可接受的。但真正的法治原則,是對政府管治的嚴格限制,實現主權在民。只有認真對待此原則,我們才明白由大憲章以來法治發展的意義。

新年小販的出現,是人民直接重奪生活自主。多年來,我們的街道被威權官僚管理,由建制派的區議會掌控。小販受盡政府的污名,是除之而後快的對象。但小販是什麼?不正是最直接的經濟自立自主嗎?最直接的社區創造?他們在現代香港的死罪,是他們迴避了地產霸權靠壟斷地租發財的利器,是他們不由威權政府控制的空間使用。他們絕不合法,因為在不由自主的香港,市場和空間都不可自由使用。做生意,要先被地租吸吮;要生活,就要受政府的規管。對照新年期間各區湧現的小販、市場,你就知道香港人平日是怎樣被圈養在合法的消費和生活之中。

如果我們擔心新年小販犯法,要反省的,不是新年那幾天應否支持小販,而是人民日常的生活,究竟受到政府與不自由市場多大的控制。法治,首先要考慮的,不是誰犯了法,而是我們的法怎樣限制了人民的生活,怎樣的法才可以成就真正的命運自主。新年小販的遍地開花,不是對法治的挑戰,而是未至死亡的民氣,趁政府監控稍息的一下回氣。到哪天香港人重奪我城,這股鮮活的民氣不單會成為小販,尚會在我城各處建立生活的自主。

民間學院課程 POL101法治作為政治尚餘少量名額,報名從速!

上課日期時間為:
三月1・8・15・22(逢星期日)
晚上7:30至9:30

詳細介紹|http://goo.gl/4TZJXz
報名表格|http://goo.gl/tEoH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