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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與大學校監的前世今生:大學何以當家作主?

特首與大學校監的前世今生:大學何以當家作主?

最近港大委員會推薦陳文敏為副校長,至教資會洩密、大公文匯批評陳文敏一事,在學界或政治界上引起巨大迴響。大家紛紛批評行政長官梁振英干預院校內部事務,究竟行政長官如何能夠干預到院校的自主及學術自由發展?其實早於殖民地時代已經賦予總督(現為行政長官)為大學校監,其權力極大如可頒授學位、名銜、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等,而行政長官更可委任大量親信進入校董會權力核心以掌控大學人士任命,所以梁振英干預大學自主實比我們想像中更易。

特首權力無限大 院校自主難保障

校董會為一所大學的管治機構,當中的成員有權制定政策、監察及貫徹大學的宗旨,同時更有權任命大學管理層成員可見得到權力及責任極為巨大。每間大學的條例均列明「大學校監由行政長官出任」而且行政長官能夠委任一定數量人士成為各大學校董會成員,以理大為例,行政長官能夠委任九名校董會成員,佔總數近四成,大學主要持份者的教職員及學生的代表卻只佔不到兩成,假若有極大爭議性的議案於的校董會會議上通過,學生及教職員亦只能被迫就範。情況更可能如城大校董會更違反教育本意偷偷賤賣專上學院,專上學院同學無權過問,只能被迫接受轉售的結果。

校董形象插水 委任從無準則

兼任理大校董會的陳鑑林議員曾多次被揭發許多問題,於二零一二年張文光於立法會上提出「捍衛學術自由與院校自主」議案,促請政府保障學者享有不受干預和免於恐懼的學術自由。陳鑑林議員作為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卻沒有支持該議案更投下了反對一票。更甚的是,陳鑑林跨大龍獅節所能創造就業機會、胡亂浪費公帑、欺騙市民利用兒童作勞工。擁有如此污點的人士如何能夠監察理大及帶來更好的發展?梁振英委任如此失信於公眾的人士作為理大校董,更有部分委任校董更是人大政協或梁振英親信,顯示出行政長官用人唯親,能隨時掌控大學的命脈、輕易便干預院校自主,其委任的成員更大可公然反對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究竟行政長官根據甚麼準則委任校董會成員?為何行政長官必然成為大學校監?

殖民惡法必須廢除 學界團結爭民主

只要行政長官繼續自動為大學校監並能夠繼續操控校董會,陳文敏的事件只會繼續發生,今天是港大副校長,他朝便到我們其他院校的副校長甚至是校長,因此惡法必須廢除,由院校各持份者自行遴選。理大校長表示將會全球招聘副校長,經過雨傘運動後,相信梁振英對大專學界的操控力更會增強,院校學生會更應好好把握是次機會聯合起來向政府施壓,並商討如何增加及修改現時校董會的架構,增加其民主成份。院校自主、學術自由及校園民主化絕不是個別院校議題,若只以議題式合作,缺乏長期合作及深入討論,如何建構我們對校園民主的想像甚至是對社會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