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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頭音樂哀歌

香港街頭音樂哀歌

香港街頭藝術,看似百花齊放。在鬧市中穿梭,總有機會看到街頭音樂人自得其樂,對著途人賣力表演。可是,實際上,香港街頭藝術家正面對著種種壓迫。

經常在街頭表演的本地花式足球大師施寶盛曾在專頁表示,他在行經銅鑼灣時,聽見街頭音樂人的開場白:「無論我們前面有二千萬人聽歌,只要有某一個人報警,我們便會被驅趕。」這正是街頭藝術者,特別是街頭音樂人的唏噓。街頭藝術,給枯燥的城市增添色彩,不少人聽到歌聲,都會停下,駐足欣賞。可是,總有人會認為他們阻街,會認為這些是噪音。

根據《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政府對街頭藝術表演的政策》的討論文件,若接獲任何對街頭表演者或其他人士的投訴,相關執法部門會到場了解,並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向有關人士作出勸諭或根據有關法例採取適當行動。

然而,根據一名玩街頭音樂的朋友所說,警察接獲投訴後,很多時都不是作出勸諭,叫他們細聲一點,而是直接把他們趕走。如果警察的態度尚算禮貌,你已算走運。上年平安夜,我有朋友在中環天橋演唱海闊天空時,無故被驅趕,更被執法者用粗口辱罵。另一位朋友更曾經在尖沙咀行人隧道內賣唱遭驅趕時,被到場的執法者侮辱,指身為街頭音樂人的她是「行乞」,還要問她有沒有拍拖,「有就唔好影衰個男仔」。香蕉奶busking被警員當行乞一事,恐怕並非偶然。

現在的執法者不僅濫用暴力,不尊重自己的身份,連藝術也不懂尊重,還夠膽聲稱「法律嘅嘢我唔知」。他們被市民唾棄,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如果「趕走」是「處理」街頭藝術的方法,對街頭表演文化來說,是一場災難。其實,Busking的音樂人,多數都在行人路邊,採用音量較低,和聲音覆蓋面較低的amp。公共空間是由大眾享有的,只要沒有阻塞行人及道路,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影響,市民為什麼不可利用公共空間來娛人娛己呢?

還是這個拜金的城市,容得下「篋神」和水貨客,卻容不下街頭藝術表演?

看看國際知名街頭藝術家的傑作,竟被香港政府當垃圾般摌掉,就知道,在消費主義為主流的所謂國際都市裡,只有在特定地方、特定價錢,代表特定階層品味的「藝術」,才是藝術。善用公共空間作樂的「遊Gig Show」,有多少人珍惜過?

(馬丁 Martin Witness 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