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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四十八小時——有種責任,叫代價

拘捕四十八小時——有種責任,叫代價

文:賽德克

三月一日我在元朗被捕,三月三日走出屯門法院,看看手錶,正好過了四十八小時。

「所有從佔領區出來的人,都要考慮自己的代價,他們都要賺少一點,每個人都要付出代價。我們過去太容易得到的自由法治,是恩賜。」(李怡)

拘留期間,我最常想起的,是李怡在《星期五主場》的兩個字——代價。三月一日後,每個參與香港民主運動的示威者,都要面對一個事實,無論任何人,只要你走上街頭,哪怕只是搖旗吶喊數人頭,都必須負上代價,無可避免。

光復元朗一役,警察已無原則可言,簡單一句,就是亂拉。有位女生,本在後排,混亂中突然被警察推低,口鼻落地,起來後滿臉是血;同行友人上前營救,警察將他拘捕,說他「阻差辦公」,而女孩就是「襲警」。

「佢啲血一直流,連我隻鞋都有血跡……」那男孩指着血跡斑斑的球鞋跟我說着。

還有一對,也是一男一女,案情相近,警察先向女生埋手,拘捕她「襲警」,同樣把她按倒在地,鮮血迸流;然後友人走近,就告「阻差辦公」。聽到這裏,羈留室中個個咬牙切齒,怒聲四起,更有人向牆揮拳,擊石痛心。相反守門的警察,卻是一臉漠然。另外一位,離開餐廳時,推門撞到門外人,那人走前,一手抓着他說︰「而家拘捕你襲警,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啦……」毫髮未碰,也是襲警。又有一位,見朋友被捕,一隻鞋子甩了在馬路,他出去拾回,警官見狀,大喝一聲阻差辦公,捕就這樣拘了。再有一對,兩人因碰撞而口角,警察介入,徑自將兩人押上警車,罪名是「互相毆鬥」。有位朋友在背囊放了把瑞士軍刀,那就是「藏有攻擊性武器」了。

尚有更多的,一時難盡,大概都是「襲警」、「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案情與上述經過相差無幾,牽強得可笑。所以說警察根本是戾橫折曲,但求拉人不惜一切;明知難以入罪,都要留難折磨;算定你會踢保,就直接檢控,搞多一陣就一陣。

從今以後,任誰遊行示威,都要付上代價,不能倖免。今次未輪到,下次一定到。李怡說得對,任何地方爭取民主,都有代價有犧牲。或許昨天,我們還未有好好準備。那今日,抗爭的每一位,希望香港變好的每一位,就請你們想好,要為這個城市付上甚麼?如果甚麼都沒想到,那民主自由也不用再想了。

賽德克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書

原文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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