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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褪網建議 違反人權違反國際公約

圖:明光社facebook專頁

明光社昨日舉行記招,表示將於3月27日(周五)舉辦「全城褪網日」,呼籲參與者放學或放工後24小時內停止使用電子產品上網,「以享受無網絡生活」。活動理念包括「社交網絡關係不能取代真實面對面的共處和交流」及「鼓勵市民健康使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不依賴、不沉溺」等。

褪網即是褪去日常生活

看罷覺得活動未免太過脫節。上網和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不僅是玩樂看劇,也是學習不可或缺,譬如學生找資料做功課,上網看參考文章備課,就算十年前也要做「每日一篇」,又有多少「打工仔」放工放假真的不用工作不需處理公務電郵?此外,上網也常用作看即時新聞看評論,是關心天下事的途徑,亦會網上購物、經營網店、付費及網上理財等生活實務,還未計及在網上論壇或社交媒體表達時政社會現象的看法或分享改圖作品。褪網不僅是褪網,還是褪去學習工作社交以至日常生活喔。

上網是人權

順帶一提,上網也是人權。聯合國促進及保護意見及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於2011年報告指出互聯網「促進個人在即時、低成本及跨國界的情況下,尋求、接收及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段67), 除了「擴大個人享受言論表達自由」,也可「促進其他人權」,包括促進「經濟、社會與政治發展」以至「人類整體進步」(段67)。他亦指在已發展國家,上網是基本人權,譬如愛沙利亞國會於2000年通過法例訂明、法國憲法法庭於2009年聲明及芬蘭於2009年頒布法令訂明上網速度必須至少達至1Mbps。(段65)雖然「普及上網權受制於發展中國家電力不足」,但報告員認為「各國有積極責任推廣或促進言論表達自由及行使表達自由的必要措施,包括互聯網」。(段66)

(資料來源: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 16 May 2011. A/HRC/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