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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成立機場關注組 十大疑團問張炳良

編按:公民黨今日舉行記招,成立「機場三跑關注組」,並已去信約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要求就十大疑團回應,包括與內地空域共享或違反《基本法》、共享空域後香港能否保有獨立的航空交通管理權、與內地統一空管標準會否反與國際脫軌以及融資及回報率的問題。關注組由公民黨成員組成,包括民航機機師譚文豪、工程師陳啟遠、大律師余俊翔、副主席陳淑莊,以及兩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及陳家洛。

公民黨就機場三跑事宜提出十大質疑
以及要求約見張炳良局長

張局長:

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頂級的航空樞紐,更是全球航空發展不可或缺的拼圖。過去十多年,香港國際機場對我城作出極大經濟貢獻,把香港的軟實力展現於世界舞台,成就有目共睹,也是港人的驕傲。公民黨支持推動香港國際機場不斷發展,保住區域優勢,持續地對全球航空事業作出貢獻。

最近,特區政府通過發展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但目前的方案在財務預算、技術安排、環境保育、空域管理及法律問題等多個範疇都有不足之處,引起社會爭議。政府至今仍未能釋除社會就以上範疇的疑慮,公民黨認為當局有責任審慎研究此大型基建項目對香港各領域的影響及潛在問題,令市民獲得足夠和準確的資訊下,作出合理評估應否支持機場三跑方案。就此,公民黨向政府提出以下問題,希望當局作出回應:

違法疑團

1. 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的運作涉及空域問題,閣下曾指出將會實行「空域共享」。有報導指空域共享是建立包括香港、澳門、深圳及珠海各機場在內的「南珠三角終端區」,屆時航機由粵港共同管理。但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機場管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和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公民黨質疑有關「空域共享」的概念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

飛行情報區(Flight Infirmation Region, FIR)是由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onal Civic Avaition Organization, ICAO)所劃定,通常除了包括該國領空之外,亦可能包括附近的公海。飛行情報區可以包括多於一個國家或城市,並以該航空管制中心所在地而命名。香港飛行情報區十分廣闊,有276,000平方公里之大,覆蓋範圍包括香港及澳門及部分南中國海。在這空域之內,香港航空管制中心須要提供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服務及飛機事故警報這三種服務。

若政府提出的「南珠三角終端區」真的如報導所指可以管理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的飛機,就明顯不是由香港「自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可惜民航處在回答公民黨梁家傑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時,竟表示未有就這潛在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公民黨認為,當局必須盡快釐清憲法問題,並公開回應「空域共享」的做法會否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若否,原因為何?

2. 當局有否就興建機場第三條跑的融資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徵詢法律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否評估上述融資安排的法律風險?

空域管理

3. 全球絕大部份國家管理空域時,都使用呎為高度單位,只有少數國家如中國、北韓及俄羅斯等是使用米為高度單位。當飛機進入有關地區時,空中管理員會指示飛機調整飛行高度以符合標準飛行層。閣下曾表示將會統一度量衡標準,是否代表香港航空度量衡將會跟從內地,以米為高度單位?國際民航機師協會「IFALPA」 就高度單位的立場是爭取全球一體化使用呎來作標準(請參考下段),有關安排不單將會一改香港沿用多年的空域管理制度,亦與「IFALPA」的建議相反,當局可有就這個安排諮詢業界?

"As the use of different altimetry units seriously affects flight safety, only one unit should be used for altimetry. The foot is by far the most commonly used unit for reporting vertical position and vertical intervals and lends itself to a simple rational system of cruising levels. Therefore, the worldwide use of the foot should be implemented as the basic unit of measurement for vertical distances and feet per minute for the vertical speed.", Air Traffic Service Committe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ir Line Pilot’s Associations

4. 當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建成後,假如由香港起飛的航班仍然受制於空域問題而不能向北飛,當局有否估算每小時飛機升降量由預計的102班次下降至多少班次?面對飛機每小時升降量受空域限制而下降時,當局可有重新評估機場第三條跑道的經濟效益及對環境構成的影響?如有,有關資料為何?另外如果在沒有空域限制之下,雙跑道就可以由現時的分隔模式(Segregated Mode)運作改為更有效率的雙跑道混合模式(Mixed Mode)運作,請問每小時的升降量可以由68班增加至多少?

5. 有報導指將來珠三角多個機場將會成立「南珠三角終端區」,日後由香港進入國內航道的先後分配是否由管理「南珠三角終端區」的聯合中心安排?成立「南珠三角終端區」後,香港是否仍然保留獨立權力與內地個別飛行情報區直接就航道使用交涉?

6. 請詳列當局與內地相關部門就空域問題開始磋商至今,其會議日期、地點及出席人士名單;當局於2007年就空域問題,與內地相關部門達成協議,其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就珠三角空域問題,訂下時間表,重新劃定內地與本港空域分界,如有,詳情為何?

環境影響

7. 機場管理局聲稱擬議三跑項目可以同時保育環境的說法自相矛盾,加上港珠澳大橋工程對自然環境及海洋生態的永久破壞實在難以彌補,當局會否同意要求香港機場管理局立即提交海天客運碼頭高速船的海上交通路線及管理計劃,並由政府當局負責監察有關計劃之執行,停止危害中華白海豚及破壞海洋生態的活動?若會,商討詳情、進度及時間表?

8. 香港國際機場一直影響甚至破壞大嶼山一帶的空氣質素、噪音、自然環境等,就擬議三跑項目,當局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認為機場管理局「應該加陪努力,使香港國際機場成為全球最環保的機場之一」,到底機場管理局在哪些方面應加倍努力?擬議三跑項目又怎可能令香港國際機場成為全球最環保的機場之一?環保署署長已經發出環境許可證,又是否只符合最低要求,跟當局的期望有明顯落差,甚至自相矛盾?

財務安排

9. 三跑工程的舉債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在機管局報告以外,製作獨立財務風險評估報告,如有,其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評估如日後三跑出現超支或回報率不及預期等情況,對債務的影響;當局有否評估機場管理局如未能償還債務,其財務及法律後果為何;屆時當局會否協助機場管理局應付債務,例如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如會,其詳情為何?

10. 機場管理局為何未能公布三跑的內部回報率;機場管理局有否向當局提供內部回報率,如有,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充分評估如空域問題不獲解決,會否影響對三跑帶來的經濟收益的評估,如有,其詳情為何?

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是一項龐大基建工程,公眾對於上述事項存有極大疑慮。就此,公民黨「機場三跑關注組」要求盡快約見 閣下,深入討論特區政府將如何解決這十項問題。

謝謝 閣下對此事的關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郭家麒、陳家洛

公民黨「機場三跑關注組」召集人
譚文豪

2015年3月29日